2016年北京失業金領取條件
北京市公失業保險是五險中的一種,但是很多人對失業保險不是很熟悉,對于失業金領取條件不是很熟悉,也不知道發放標準。下面CN人才網就為大家詳細講述2016年失業保險金的領取條件和標準。
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非本人意愿中斷就業主要包括下列情形:
(1)勞動(聘用)合同到期終止;
(2)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聘用)合同;
(3)用人單位提出,協商一致解除勞動(聘用)合同;
(4)被用人單位辭退;
(5)被用人單位除名或開除;
(6)根據《勞動法》第32條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7)符合法律、法規或市政府有關規定的其他情形。
3、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具體的北京失業金領取流程如下:失業人員與單位終止、解除勞動(聘用)或者工作關系之日起60日內,持與單位終止、解除勞動(聘用)或者工作關系的`證明、戶口簿、《身份證》和3張一寸免冠照片到戶口所在地的街道、鎮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辦理失業登記,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同時辦理申領失業保險金手續。并從辦理失業登記的次月起,持《身份證》、《失業保險金領取證》及《求職證》,按月領取失業保險金。因病不能親自領取的,可委托親屬持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金領取證》、《求職證》、《身份證》、醫院診斷證明和代領人的《身份證》代為領取。
北京市失業保險金領取標準
1、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累計繳費時間每滿1年的,可領取3個月失業金;
2、滿5年不足10年的,從第5年開始,累計繳費時間每增加1年增加1個月的失業金,最長為18個月;滿10年及以上的,為24個月。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以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一定比例確定。
3、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1年不足10年的,按最低工資標準的70%發放,滿10年及其以上的,按最低工作標準的80%發放
失業金是為了保障失業人員失業期間的基本生活。失業金領取條件有哪些呢?失業金在領取時限及發放都有哪些標準呢?本文將為大家詳細介紹2016年失業金領取條件及發放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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