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2016年失業保險費率調整
多地對失業保險費率進行了調整,以下是小編給大家整理提供的相關內容,快來閱讀看看吧。
六安2016年失業保險費率調整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調整失業保險費率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5〕24號)要求,經省政府同意,現就我省調整失業保險費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自2015年3月1日起,全省失業保險費率暫由現行條例規定的3%降至2%。即單位按照本單位工資總額的1.5%繳納失業保險費;職工按照本人工資的0.5%繳納失業保險費,由單位從其工資中代扣代繳。
二、各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應自2015年3月份起按新費率核定參保單位應繳失業保險費。參保單位已按原費率繳納3月份失業保險費的,其多繳費用可抵扣次月繳費。
三、各地要進一步加強失業保險擴面征繳,著力落實社會保險費一票征收制度,穩步擴大失業保險覆蓋面,提高基金征繳水平,努力實現制度的動態全覆蓋。
四、各地執行過程中如遇到問題及時向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地稅局報告。
失業保險小知識:
失業保險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行的,由社會集中建立基金,對因失業而暫時中斷生活來源的勞動者提供物質幫助進而保障失業人員失業期間的基本生活,促進其再就業的制度。
在我國,失業人員在滿足: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三個條件后,方可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待遇內容主要涉及以下幾個方面:
(1)按月領取的失業保險金,即: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按照規定支付給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費用。
(2)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的醫療補助金,即:支付給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用的補助。
(3)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喪葬補助金和供養其配偶直系親屬的`撫恤金。
(4)為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開展職業培訓、介紹的機構或接受職業培訓、介紹的本人給予補償,幫助其再就業。
失業保險費
失業保險金,是指失業保險經辦機構依法支付給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費用,是對失業人員在失業期間失去工資收入的一種臨時補償,目的是為了保障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需要。失業保險金依法從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
失業保險金的申請對象資格
1、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并同時按規定享受其他各項失業保險待遇:
(1) 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3)已依法定程序辦理失業登記的;
(4)有求職要求,愿意接受職業培訓、職業介紹的。
2、勞動者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具體包括下列情形:
(1)終止勞動合同的;
(2)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3)因用人單位不按規定提供勞動條件,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4)因用人單位以暴力、脅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強迫勞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5)因用人單位克扣、拖欠工資,或者不按規定支付延長工作時間勞動報酬,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6)因用人單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或者集體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工資,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7)因用人單位扣押身份、資質、資歷等證件,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8)因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9)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
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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