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天津市失業保險待遇
天津市失業保險待遇:
1、領取期限處于第一至第十二個月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由960元提高到1050元。
2、領取期限處于第十三至第二十四個月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由920元提高到1010元。
3、 2016年6月1日后(含6月1日)解除、終止勞動關系的農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補助費月計發標準由576元提高到630元。
市人力社保局日前發出《通知》,自2016年7月1日起,提高本市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領取期限處于第一至第十二個月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由960元提高到1050元;領取期限處于第十三至第二十四個月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由920元提高到1010元。
同時,其他失業保險待遇標準也作了相應調整:
2016年6月1日后(含6月1日)解除、終止勞動關系的農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補助費月計發標準由576元提高到630元。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實現自謀職業,申請領取剩余失業保險金的,按照工商營業執照發照時間一次性計發失業保險金。發照時間在2016年6月1日后(含6月1日)的,按新標準計發;發照時間在2016年6月1日前的,按原標準計發。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實現靈活就業,申請領取剩余失業保險金的,按照靈活就業登記時間一次性計發失業保險金。靈活就業登記時間在2016年6月1日后(含6月1日)的,按新標準計發;靈活就業登記時間在2016年6月1日前的,按原標準計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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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規定,北京失業人員如需享受失業保險待遇需滿足如下四個條件:
1、失業前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繳納失業保險費;
2、已經履行繳費義務滿一年;
3、非本人意愿中斷就業;
4、已經辦理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需求。
一、本人北京戶籍,已經參加失業保險5年了。年底打算辭職,想申領失業金,可以嗎?
【回答】:根據規定享受北京失業保險待遇,領取失業金需滿足一個基本條件,那就是非本人意愿中斷就業。像您這種情況屬于主動辭職,所以不能領取失業金,不能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二、我參加了北京失業保險,但是不清楚以后如何才能享受失業保險待遇,需滿足什么條件?
【回答】:根據規定,如需享受北京失業保險待遇需滿足如下條件:按照規定繳納失業保險;已經履行繳費義務滿一年;非本人意愿中斷就業;已經辦理失業登記,且希望再就業,有就業意愿。
三、本人已經失業一個月,想了解一下申領北京失業金需滿足什么條件?領取期限有多長?
【回答】:按照規定申領北京失業金,享受北京失業保險待遇需滿足四個條件,一是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二是履行繳費義務滿一年,三是非主動辭職,四是已經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需求。北京失業金領取期限跟繳費時間有關系,繳費滿一年領取3個月,繳滿兩年6個月,繳滿三年9個月,繳滿四年12個月,從第五年開始每增加一年增加一個月,領取期限最高為2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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