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失業保險增減辦理指南
2016年失業保險增減辦理指南
1、單位新參保:由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對參保單位填報的《單位參加失業保險報盤格式集合》、提供的`證件和資料進行審核,符合規定的予以失業保險登記,發給《失業保險手冊》。
2、單位注銷:國稅、地稅企業注銷證明。
3、人員新參保:參保單位因新招用工等增加參保人員,應填報《單位參加失業保險報盤格式集合》并攜帶如下資料及時進行辦理:
(1)招工錄用和勞動合同等用工手續;
(2)調入和轉入人員的相關手續;
(3)跨省市已參保人員,由轉出地經辦機構開具相關證明;
(4)其他增加參保人員所需資料。
4、人員停保、退保、續保:參保單位減少參保人員時,應填報《單位參加失業保險報盤格式集合》并攜帶如下資料及時進行辦理:
(1)調出或轉出人員的相關手續;
(2)單位出具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
(3)離、退休人員證明;
(4)移居境外、升學、參軍、死亡證明;
(5)其他減少參保人員所需資料。
(6)參保人員中斷參保后又續保的,經辦機構審核后,應根據參保人員增加信息,及時恢復個人繳費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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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失業保險待遇轉入
1、轉入條件
(1)在外省(市)辦理了失業保險金申領手續;
(2)戶口在我市并需要在我市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
2、所需資料
(1)外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開具的失業保險轉出單;
(2)本人在本市工商銀行開辦的存折(或銀行卡);
(3)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相片2張;
(4)本人身份證和工商銀行存折(或銀行卡)復印件(需復印在同一張A4紙上,在其空白處填寫聯系電話并簽名確認);
(5)《就業失業登記證》復印件。
3、辦理流程
1、本人攜戶口本和身份證向失業保險中心業務大廳失業登記崗位(即1號崗位)辦理《長沙市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關系接收函》,至參保地辦理失業保險轉出單;
2、本人持失業保險轉出單和上述申請資料向失業保險中心業務大廳失業登記崗位(即1號崗位)提出申請并按失業保險金申領流程辦理。
二、失業保險待遇轉出
1、轉出條件
(1)在我市辦理了失業保險金申領手續;
(2)戶口在外省(市)(不含長沙市)且需轉遷的。
2、所需資料
(1)戶籍所在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開具的接收函;
(2)戶口本復印件。
3、辦理流程
(1)本人持上述申請資料向失業保險中心業務大廳失業登記崗位(即1號崗位)提出申請;
(2)出具《長沙市失業人員失業保險待遇關系轉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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