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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失業保險金最低發放標準7月1日調整
從今年7月1日起,本市調整失業保險金最低發放標準。
據了解,市區(含京口區、潤州區、丹徒區、鎮江新區)失業保險金最低發放標準調整為754元/人·月。丹陽市、揚中市、句容市失業保險金最低發放標準由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根據《江蘇省失業保險規定》有關規定精神并參照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進行調整。
失業保險費實際繳費截止時間為2014年7月(含7月)以后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的失業職工,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下限按調整后的新標準執行。失業保險費實際繳費截止時間為2014年7月以前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的失業職工,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下限仍按原標準執行。
據悉,失業人員動態物價補貼發放標準根據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作相應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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