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失業保險怎么領取
2017年我國失業金領取程序大概如下:
1、用人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并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十五日內告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2、失業人員應當持本單位為其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及時到指定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失業登記。
3、失業人員憑失業登記證明和個人身份證明,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手續。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自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算。
【備注】:因各地失業保險政策有所不同,因此具體領取程序必須依據本地失業保險政策執行。如需了解詳情,請撥打本地社會保障局服務熱線12333。
申領失業金所需資料
1、身份證;
2、戶口本;
3、社保卡;
4、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證明;
5、失業登記證明。
【備注】:不同地方失業金領取所需資料不同。
2017年最新失業金領取條件
根據我國最新社會保險法第五章第四十五條規定,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1、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3、已經進行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其中非本人意愿中斷就業包括如下情形:
a、終止勞動合同的;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b、被用人單位開除、除名和辭退的;
c、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勞動者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d、用人單位未按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勞動者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e、以及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
溫馨提示:如有變化,請以官網信息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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