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的失業保險的問題解答
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常見的失業保險的問題解答,歡迎閱讀,如有變動請以官網信息為準!更多相關消息,歡迎關注中國人才網。
一、怎樣確定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
“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是指從辦理申領手續當天起至對應月份的前一天。例如,2月8日申領3個月失業保險金,“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就是2月8日至5月7日。
如果本人主動要求暫停領取失業保險金,或重新就業辦理用工手續后,被自動暫停領取失業保險金,原來的領取期間按月份減少。例如,6月3日申領2個月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間是6月3日至8月2日,7月份(不論哪一天操作)暫停后,領取期間即修改為6月3日至7月2日。從7月3日起暫停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失業人員未申領的失業保險金期限可予以保留,以后要求領取的,可再次申領。重新就業且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后又再次失業,應當將其剩余期限合并計算。
二、怎樣領取失業保險金
1、職工失業后,由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的單位及時為其出具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證明書,告知其按照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權利,并將失業人員的名單在7日內報所在地經辦事業保險業務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備案。
2、職工失業后可以選擇是否申領失業保險待遇。愿意申領的.,需持本人單位為其出具的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證明書、自治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統一印制的《失業保險手冊》、勞動保障部門職業介紹機構出具的求職登記證明、身份證及身份證復印件、一寸照片一張、工商銀行活折或工商銀行卡,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登記和失業保險待遇的有關手續。
三、辦理失業保險申報登記的流程
(一)申報范圍:
城鎮所有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及法律規定的其他用人單位及其職工。
(二)申報地點:
按屬地管理原則,市區國有企業、市屬事業單位、縣以上集體企業在市失業保險管理處申報登記;區屬集體企業、事業單位在區級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申報登記;縣級城鎮企業、事業單位在縣(市)級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申報登記。
(三)市失業保險管理處的具體受理部門:
失業保險管理處征繳科、審計科。
(四)政策依據:
《失業保險條例》(國務院258號令)第二條、《失業保險條例》第二條、《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第二條、第三條、第二十九條、《社會保險登記管理辦法》第二條。
(五)須攜帶的資料:
1、營業執照、批準成立證件或其他核準職業證件;
2、組織機構統一代碼證書;
3、其他有關證件、資料。
(六)辦理程序:
1、用人單位自領取營業執照或自成立之日起30日內到當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申請社會保險登記;
2、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對用人單位的申請予以受理,在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審核完畢;
3、符合規定的,失業保險經辦機構予以登記,發給用人單位社會保險登記證。
四、辦理失業保險應注意什么
(一)用人單位發生單位名稱、住所或地址、法人代表或負責人、單位類型、組織代碼、主管部門、隸屬關系、開戶銀行帳號、規定的其他事項變更,要履行變更社會保險登記。
(二)用人單位發生解散、撤銷、破產、撤銷、合并以及其他情形,應及時辦理注銷社會保險登記。
(三)社會保險登記證由用人單位保管,在辦理招聘和辭退職工手續時應出示社會保險登記證。
【常見的失業保險的問題解答】相關文章:
失業保險金領取常見問題解答10-05
廣東省失業保險常見問題解答09-04
失業保險相關問題解答09-06
失業保險常見問題09-06
失業保險申領相關問題解答10-01
養老保險的常見問題解答09-05
失業保險金領取的常見問題11-28
失業保險金領取常見問題08-17
失業保險的條例10-25
失業保險的知識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