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失業人員一次性領取失業金的辦法
根據《北京市失業保險規定》第二十條規定,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從事個體經營、興辦企業,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將其應領取的'失業保險金一次性發給本人。那么具體應該怎么操作?需備齊哪些資料?
一次性領取失業金辦法
【受理機構】:戶籍地或常住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
【辦理業務】:一次性領取失業金
【咨詢電話】:010-12333
一次性領取失業金條件:
1、已經辦理失業登記,按月領取失業保險金;
2、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興辦企業或從事個體經營。
一次性領取失業金所需資料:
1、營業執照及《稅務登記證》副本;
2、經營場地的產權證明/租賃協議;
3、《居民身份證》;
4、《就業失業登記證》;
5、《創業培訓合格證書》;
6、《自謀職業、自主創業和靈活就業人員個人就業登記表》。
一次性領取失業金辦理手續:
1、申請人備齊規定資料向戶籍地或常住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提出申請;
2、工作人員受理相關資料,并對資料進行審核;
3、經審核,符合條件,資料齊全,發放失業金。
【溫馨提示】:北京市失業保險待遇發放流程由市、區(縣)、街(鄉)三級調整為市級一級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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