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蘇州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
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1、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按照規定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
2、在法定勞動年齡內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
3、已經進行失業登記,并且有求職要求。
注: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蘇州失業保險金領取材料
1、本人身份證及戶口簿(原件和復印件)
2、半寸相片一張
3、已辦理失業登記的《失業證》
4、原工作單位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或勞動爭議裁決的證明材料
5、本人銀行活期存折(原件及復印件)
蘇州失業保險繳費比例
人單位應繳納的失業保險繳費比例為1.5%,個人應繳納的失業保險繳費比例0.5%。
蘇州失業保險繳費方式
單位代繳
失業保險費用是由單位繳納,非個人繳費。
按月繳交,職工個人繳交部分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
蘇州失業保險繳費標準
社會保險繳費公式:社會保險繳費=繳費基數×繳費比例
注:蘇州市失業保險繳費基數比例為1.5%
主動辭職能領失業保險金嗎
現實中,一些市民由于對政策缺乏了解,導致不能領失業金。如市民肖女士今年3月底從工作了3年的單位辭職,解除勞動合同書上寫的原因是“主動辭職”,去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手續時就被拒絕了。
據了解,根據《社會保險法》規定,失業人員必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可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1.失業保險累計繳費滿1年以上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這其中包括被單位開除、除名和辭退的'、解除勞動合同等情況);
3.已經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換言之,主動辭職的不算,繳費不滿1年也不行。同時提醒上班族注意的是,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溫馨提示:如有變動,請以官網信息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