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江進一步規范一次性領取失業保險金申辦
我們的工作人員昨日獲悉,為加強失業保險業務經辦管理,維護廣大失業職工的合法權益,防止失業保險基金流失,有效幫扶失業人員自主創業,市就業管理中心近日出臺《關于進一步規范一次性領取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程序的通知》,進一步規范一次性領取失業保險金的相關問題。
《通知》明確,申請一次性領取失業金必須符合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條件,已實際從事個體經營活動,并且領取工商營業執照。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工作人員將到初審合格申請人的經營地點現場了解情況,核查申請人是否確實正在進行經營活動。對符合條件的,于申請的次月將一次性應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發放至申請人領取失業保險金的`銀行賬戶。
據了解,一次性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失業人員,如果在核定的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內重新就業,本人必須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退還已領取的剩余核定月數的失業保險金后,方可辦理錄用登記備案手續。
《通知》明確,失業人員不得以領取工商營業執照,不實際從事經營活動騙取失業保險金。一經發現,將根據《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八條和《江蘇省失業保險規定》第四十一條規定,由人社部門責令當事人退回騙取的失業保險金,并處騙取金額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同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解釋公告,當事人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失業保險金的,屬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詐騙公私財物的行為,當事人將依法承擔刑事責任。
http://www.shdds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