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東莞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包括哪些
所謂失業保險,就是對勞動年齡人口中有勞動能力并有就業愿望的人,由于非本人原因暫時失去勞動機會,無法獲得維持生活必需的工資收入時,由國家或社會為其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社會保險制度下面是CN人才網小編整理的2017年東莞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歡迎閱讀,僅供參考!
2017年東莞失業金領取條件
1、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累計滿一年,或者不滿一年但本人有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單位辭退、除名、開除的;
(五)勞動者本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六)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3、已經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再次失業待遇計算
領取期限:核定領取待遇的期限可與上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期限前后合并計算,但最長不能超過24個月。其中,繳費不滿一年再次失業的只能領取上次失業尚未領取完的待遇期限。
發放標準:本市最低工資80%(東莞最底工資標準為1310元/月)
【事件】:唐女士,東莞本地人,已經參加工作3年了,失業保險也已經整整繳納3年了。但是因為某原因,公司不與其續簽合同,所以唐女士失業了。像唐女士這樣情形可以領取多少失業金?
【計算】:唐女士東莞戶籍,且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并非主動辭職,所以唐女士可以申請按月領取失業保險金。因其社保繳費年限為3年,按照規定繳費年限一至四年的,每滿一年,領一個月,所以唐女士可以領取3個月的失業金。計算金額如下:1310X80%X3=314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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