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辦法2017
許多人在換工作的時候都會出現青黃交接的情況,怎么樣才能順利度過這段空白期呢?其實可以申請失業保險金,保障你的基本生活,下面是CN人才網小編整理的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辦法,歡迎閱讀。僅供參考!
一、2017年申領失業金的條件
領取失業保險金的要求包括: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3、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失業保險只有在街道登記的失業者才能申請)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二、2017年哪些情況停止領取失業金?
失業人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停領失業保險金:
1、重新就業的;
2、應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5、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當地就業服務機構介紹工作達到規定次數的;
6、失業人員死亡的。
三、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
1、被保險人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根據其失業前累計繳費時間確定:累計繳費時間1年以上不滿2年,可以領取3個月失業保險金。
2、累計繳費時間2年以上不滿3年,可以領取6個月失業保險金。
3、累計繳費時間3年以上不滿4年,可以領取9個月失業保險金。
4、累計繳費時間4年以上不滿5年,可以領取12個月失業保險金。
5、累計繳費時間5年以上的,其超過5年的部分,按照每滿一年增發一個月失業保險金的辦法計算,確定增發的月數。
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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