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失業保險金新規定
目前我國失業金每月發放標準沒有全國統一,由各省市自行制定,一般根據最低工資標準變化而變化下面是CN人才網小編整理的2017年失業保險金新規定,歡迎閱讀,僅供參考!
了解失業金
什么是失業金?失業金即失業保險金,是失業保險經辦機構依法支付給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費用,是對失業人員在失業期間失去工資收入的一種臨時補償,目的是為了保障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需要。失業保險金依法從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
2017年失業保險金申請領取新規定
一、2017年申領失業金的條件:
領取失業保險金的'要求包括: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3、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失業保險只有在街道登記的失業者才能申請)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二、2017年哪些情況停止領取失業金?
失業人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停領失業保險金:
1、重新就業的;
2、應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5、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當地就業服務機構介紹工作達到規定次數的;
6、失業人員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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