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業保險轉入條件和材料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被判刑收監執行或者被強制隔離戒毒的,中斷領取失業保險金,其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間中斷計算。中斷原因消除后,失業人員可以繼續申領失業保險金。下文是CN人才網小編整理的廣州業保險轉入條件和材料,歡迎閱讀,僅供參考!
一、失業保險轉入條件
1、省內轉入: 失業保險關系在廣東省行政區域內的職工、失業再就業人員,在廣州市就業并參加失業保險的,其失業保險關系可隨本人轉入廣州市。
2、跨省轉入:屬于經縣以上組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批準從省外調入或省外單位跨統籌地區成建制遷移入廣州市,失業保險關系在廣州市非統籌區外,失業再就業的人員。
3.失業保險關系和基金轉入:廣州市統籌地區外符合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的廣州市戶籍失業人員,選擇在戶籍所在地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可將失業保險關系和基金(即待遇)轉入廣州市。
二、失業保險轉入所需材料
1.申請人有效身份證明原件;
2.《失業保險關系轉移憑證》原件(加蓋轉出地社保經辦機構業務公章);
3.《失業保險關系轉移申請書》;
4.如廣州市戶籍人員回廣州市領取失業保險待遇的,還需提供本人戶口簿原件;
5.如申請人經縣以上組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批準從省外調動入廣州市的,還需提供批準部門開具的'人事調動批準材料(如調令、商調函等)原件;
6.如申請人屬于省外單位跨統籌地區成建制轉移的,還需提供遷移文件證明原件;
7.相關政策規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失業金領取期限
1、繳納失業保險滿1年不滿2年,可領取3個月;
2、繳納失業保險滿2年不滿3年,可領取6個月;
3、繳納失業保險滿3年不滿4年,可領取9個月;
4、繳納失業保險滿4年不滿5年,可領取12個月;
5、繳納失業保險滿5年的,可領取13個月;
6、繳納失業保險滿5年以上的,每滿一年增發一個月失業保險金,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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