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的規定
失業保險是我國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旨在保障失業人員失業期間的基本生活,促進其再就業。以下是CN人才小編搜集并整理的有關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是根據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的時間來確定的。按戶口性質可以分為兩種情況:
一、非農業戶口人員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詳見下表)
繳費時間 |
享受月數 |
滿1年不滿 2年的` |
享受失業保險金3個月并給繳納基本醫療保險 |
滿2年不滿 3年的 |
享受失業保險金6個月并給繳納基本醫療保險 |
滿3年不滿 4年的 |
享受失業保險金9個月并給繳納基本醫療保險 |
滿4年不滿 5年的 |
享受失業保險金12個月并給繳納基本醫療保險 |
滿5年不滿 6年的 |
享受失業保險金14個月并繳納基本醫療保險 |
滿6年的和 6年以上的 |
每滿1年,享受失業保險金的時間增加1個月,但最長不超過24個月 |
二、農業戶口人員失業保險待遇領取期限
失業保險費繳費時間每滿1年可領取1個月的一次性生活補助金,每次最長不超過12個月。
案例:
某企業職工張××非因本人意愿與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失業后經查詢核實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的時間為7年零5個月(即89條記錄);若張××的戶口性質為非農業戶口,則該失業人員可以享受失業保險金16個月并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給繳納基本醫療保險(按月發放);若張××的戶口性質為農業戶口,則該失業人員可以享受7個月的一次性生活補助金(一次性發放)。
延伸閱讀;
失業保險金能領多少?
失業保險金的標準,按照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水平,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失業保險金能領多久?
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
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
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
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并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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