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及時申領失業保險金怎么辦
根據青島失業保險政策規定,失業人員當月未按時申領失業保險金的,次月按規定申領時,可補辦上月的申領手續。連續2個月未申領的,視為放棄本次申領,其未享受的失業保險金自動封存,同時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相關問題解答】
一、因合同到期未續簽導致失業,已經辦理了失業金申領手續。但因有事情,所以沒有按照規定去領取失業金,這應該怎么辦?
【回復】:根據規定,失業人員當月未按時申領失業保險金的,次月按規定申領時,可補辦上月的申領手續。但如連續2個月未申領的,視為放棄本次申領,其未享受的`失業保險金自動封存。
二、本人已經連續繳納失業保險費用2年,不知能領取幾個月失業金?打算辦完失業金申領手續后出去散心一下,可能不能在規定時間內領取失業金怎么辦?
【回復】:根據青島失業保險條例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滿5年的,每滿1年,領取3個月的失業保險金。所以你可以領取6個月失業金。如當月為及時領取失業金,次月必須按時領取,否則連續2個月未申領的,視為放棄本次申領。
三、已經辦理完失業保險申領手續,不知道什么時候發放失業金?如在規定時間內未及時領取失業金怎么辦?
【回復】:根據規定每月15日前,辦理失業登記的,個人可自當月申領失業保險金;每月15日及以后辦理失業登記的,自登記的次月申領失業保險金。如當月未按時申領失業保險金的,次月按規定申領時,可補辦上月的申領手續,連續2個月未申領的,視為放棄本次申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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