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保險金標準上調,最低819元/月
導讀: 隨著最低工資標準的提高,失業保險金也隨之調整。記者昨天從市人社部門獲悉,市區上調失業保險金標準,最低標準增至819元/月,上限提高至1890元/月,并從7月1日起開始實施。
待遇
失業保險金標準上調
由于市區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提高到了630元/月,市區最低工資標準提高到了1890元/月,按照失業保險金上下限標準與最低工資標準和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掛鉤聯動機制,市區失業保險金最低標準不低于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1.3倍,市區失業保險金最低標準從748元/月調整至819元/月,上限從1770元/月提高至1890元/月,分別增加9.5%和6.8%。
據了解,此次調整失業保險金標準,將進一步提高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金待遇,凸顯失業保險保生活托底作用。
利好
我市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
為了支持企業發展,減少失業,我市日前再次降低失業保險費率。
如何降低?據了解,用人單位和個人費率合計由1.5%降至1%,其中用人單位的繳費比例由1%降低為0.5%,個人比例不變仍為0.5%。這是我市第三次降低失業保險費率,降低費率的期限執行至2018年12月31日,預計將為全市參保單位和個人減少失業保險費支出2.4億元,有利于我市企業進一步降低用工成本,助推經濟平穩發展。
崗補
從每人每月180元
提高到1134元
如何幫助失業人員再次走上工作崗位?我市日前出臺就業援助政策,特別是就業困難人員認定、公益性崗位和社保補貼的政策,對于吸納就業困難人員就業的'企業,將崗位補貼標準從每人每月180元提高到最低工資標準的60%,也就是每人每月1134元,這是我市崗位補貼政策實施以來的最大調整。
什么樣的失業人員是就業困難人員?據了解,按照今年5月起制定實施的《揚州市就業困難人員認定管理辦法》,連續失業1年以上的,在法定勞動年齡內具有勞動能力和就業愿望的本市戶籍登記失業人員,可申請認定為就業困難人員。他們也可以申請在公益性崗位就業。
用人單位招用就業困難對象在公益性崗位就業,與其簽訂1年及以上期限勞動合同,依法繳納社會保險的,按實際招用的人數,給予社會保險補貼。補貼標準按單位所招人員繳納的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費的最低標準計算,個人應繳納的養老、醫療和失業保險費仍由本人負擔。補貼期限原則上不超過3年。3年到期后,仍符合政府購崗條件的,須重新辦理有關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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