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失業保險金如何計算
在深圳工作的員工,企業都會為其辦理失業保險,這是國家強制規定的,目的是為了保障員工在失業后的基本生活。員工一旦失業,就可以按月領取失業保險金,相信大部分人對深圳失業保險金如何計算都不是特別了解。下面是小編為大家帶來的'關于深圳失業保險金如何計算的知識,歡迎閱讀。
一、深圳失業保險金如何計算
1、失業保險金領取標準計算:失業人員第1個月至第12個月領取的失業保險金標準,根據其繳納失業保險費的年限確定;深圳失業金可以按月領取,失業保險金標準為本市月最低工資標準的80%。
2016年深圳最低工資標準:2030元
失業保險金領取計算公式:低工資標準*80%即2030*80%=1624元
失業保險金標準應當低于本市當年最低工資標準、高于本市當年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2、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的計算: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根據其失業前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的年限(扣除已領取失業保險金的繳納失業保險費年限) 計算。
說明: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不滿2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為2個月;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年限每增加1年,期限增加2個月。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 年不滿5年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5年不滿10年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10年以上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
二、深圳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
(一)深圳戶籍參保人需同時滿足以下條件,可以申請領取深圳失業保險金:
1、具有深圳市戶籍。
2、在法定勞動年齡之內具有勞動能力;
3、在特區連續工作一年以上;
4、失業后按照規定進行登記并有求職意向。
5、原工作單位繳納了失業保險費。
(二)非深圳戶籍參保人符合以下新增條件,可以申請領取失業保險金:
1、異地務工人員也可領取。(非深戶籍員工)
2、深圳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
3、非“自愿失業”、并辦理了失業登記的職工
深圳失業保險金如何計算關系到失業人員的切身利益。但并不是所有失業的員工都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它要滿足一定的條件,如果該員工是自動辭職,并沒有求職意向,是不符合失業保險金的領取方式的。深圳地區失業保險金的最長領取期限為24個月,它的領取金額應高于當地的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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