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浙江省調整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
近日,經省政府同意,省人力社保廳、省財政廳聯合發文,再次調整我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從2015年1月1日起,全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由每人每月100元調整為120元。
我省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實施五年多來,參保人數持續增長,待遇水平穩步提高,實現了基本養老保險從“制度全覆蓋”到“人員全覆蓋”。截至2014年底,全省當年新增參保人數49萬人,參保人員總數達到1342萬人,參保率保持在95%以上,其中60周歲及以上領取養老金人數580萬人。
這是我省自2010年實施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以來,第四次提高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調整后,我省城鄉居民養老金水平仍將位居全國各省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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