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2015退休養老金調整
5月14日,記者從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獲悉,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近日出臺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政策,決定自2015年1月1日起,全省統一調整企業退休、退職人員基本養老金標準。符合本次調待范圍的人員為,2014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退職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退休、退職人員。據了解,山東省還對“建國前老工人”以及對按省有關規定補繳參保的原未參保集體企業退休人員和五七工、家屬工等單獨制定了養老金調整辦法。這次調整是國家和省自2005年以來連續第十一次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
企業退休(退職)人員:普遍調整和適當傾斜相結合
對2014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或退職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人員(不含按省政府辦公廳魯政辦發[2011]64號文件等有關規定,辦理一次性補繳參保手續的'人員),仍采取普遍調整和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
普遍調整由三部分組成。第一部分是定額調整。具體標準為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25元、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00元。第二部分是與繳費年限掛鉤調整。根據退休人員繳費年限長短劃分為7個檔次,月增加額為30至90元(詳見附表)。第三部分是與本人養老金水平掛鉤調整。按退休(退職)人員 2014年12月份本人月基本養老金的3.3%增加。
從這次全省調整養老金的普遍調整辦法看,與往年有所不同,采取了定額調整與掛鉤調整相結合的辦法。定額調整,是對全省符合條件的企業退休人員都按統一的額度增加,體現公平。與本人繳費年限掛鉤調整,根據繳費年限長短劃分為7個檔次,分別增加一定數額的待遇,主要體現長繳多得;與本人養老金水平掛鉤調整,按退休人員2014年12月本人月基本養老金的一定比例計算增加,主要體現多繳多得,進一步加強養老金調整辦法的效率和激勵功能。
與繳費年限掛鉤調整標準表
繳費年限 |
15年以下 |
16-20年 |
21-25年 |
26-30年 |
31-35年 |
36-40年 |
41年以上 |
增加額度 |
30元 |
40元 |
50元 |
60元 |
70元 |
80元 |
90元 |
適當傾斜。2014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以上的退休(退職)人員。按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和年滿80周歲三個年齡段,每人每月分別提高20元、40元和80元。其中,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剛達到70周歲、75周歲和80周歲的,每人每月再分別提高250元、150元和280元;
“建國前老工人”:紅軍時期555元 抗戰時期475元 解放戰爭時期395元
對2014年12月31日前已按原勞動人事部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辦理退休手續的建國前老工人,紅軍時期參加工作的每人每月555元,抗戰時期參加工作的每人每月475元,解放戰爭時期參加工作的每人每月395元。
原未參保集體企業退休人員和五七工、家屬工:普遍調整和適當傾斜相結合
對2014年12月31日前,已按照省政府辦公廳魯政辦發[2011]64號文件等有關規定,辦理了一次性補繳參保手續并按月領取養老金的人員,也將調整養老金標準。
普遍調整。第一部分是定額調整,標準為每人每月增加100元。第二部分是與繳費年限掛鉤調整,每人每月增加30元。第三部分是與本人養老金水平掛鉤調整,按2014年12月本人月基本養老金的3.3%計算增加。
適當傾斜。對2014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和年滿80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分別提高 20元、40元和80元。其中,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剛達到70周歲、75周歲和80周歲的,每人每月再分別提高30元、20元和40元
本次調整養老金的相關政策,市民也可登陸市人社局網站或撥打12333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服務熱線具體查詢。
http://www.shdds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