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2016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并軌方案
本月開始,新疆2.4萬余家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基金將納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實現由財政部門過渡為社保部門管理,參保繳費和待遇發放也將改為由社保部門渠道計發。
近日,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室發出“關于做好自治區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實施工作的通知”,明確本月將實現財務清算、參保繳費和待遇發放工作。
通知要求,按照“急用先立”原則,圍繞確保改革順利啟動實施,盡快制定出臺計發辦法、實施細則、經辦規程、基金財務管理辦法、預算管理辦法等配套政策,依法依規推進改革實施工作。
同時,做好培訓工作,對全區人社、財政、社保經辦機構以及參保單位和業務經辦人員統一進行培訓,確保各地嚴格執行自治區統一政策。
各地、各部門要嚴格按照自治區統一的基礎數據采集錄入報送要求,盡快完成參保單位和參保人員基礎數據采集錄入報送工作,確保2016年7月全區實現財務清算、參保繳費和待遇發放。
針對此次通知中提到的“財務清算,參保繳費和待遇發放”具體如何實施,新疆社保專家介紹說,按照國家規定,我區基本養老保險費從2014年10月1日起開始計征;攫B老保險繳費方面,單位按本單位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工作人員的個人繳費工資基數之和的20%、個人按本人繳費工資基數的8%繳費。
該社保專家告訴記者,這期間,全區機關事業單位所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職業年金和財政補助經費仍由各地財政部門管理,為不影響退休人員生活,對已退休人員的退休費仍按老辦法和原資金渠道計發,也就是由財政部門承擔。待政策實際執行后,需要做好退休費與社保繳費的銜接。
也就是說,財政部門將把期間收取的養老保險費用移交給社保部門管理,而社保部門應向財政部門退還政策實施期間所發放的養老待遇。財務清算指的則是社保部門和財政部門之間的轉移和接續工作。
據介紹,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將單獨建賬,與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分別管理使用,納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顚S。
而通知中提到的“參保繳費和待遇發放”則是從本月開始,全區機關事業單位在職人員開始向社保部門繳納社保費用,由社保部門向退休人員發放養老待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組織參保登記、數據審核、費用征繳、待遇發放等工作。
據了解,此次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涉及全區2.4萬余家機關事業單位的126.4萬人。自治區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原則上實行屬地化管理。今后,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將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納入自治區統一的社會保險經辦體系,執行自治區統一的經辦規程。
兵團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本月正式啟動
7月1日,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正式啟動實施。
據了解,此次改革實施的參保范圍為兵團范圍內按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事業單位及其編制內的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方面,繳費比例為本單位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工作人員工資總額的20%、個人按本人繳費工資基數的8%繳費。
關于基本養老金發放方面,兵團社保局相關人士表示,2014年10月1日前已經退休并領取退休待遇的機關事業單位編制內工作人員,原待遇水平不降低,按照國家、自治區、兵團規定的原待遇標準發放基本養老金。2014年10月1日后參加工作、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人員,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2014年10月1日前參加工作、2014年10月1日后退休且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人員,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依據視同繳費年限長短發給過渡性養老金。同時,機關事業單位在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應當為其工作人員建立職業年金。
據了解,兵團將通過改革現行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保障制度,逐步形成獨立于機關事業單位之外、資金來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層次、管理服務社會化的養老保險體系,有利于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續的社會保障體系,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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