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2016年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上調至110元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12日發布公告稱,從今年1月1日起,廣東各地按不低于每人每月110元標準發放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調整后廣東省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比國家統一規定高出40元。
廣東省自2013年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并實現人群全覆蓋。截至2016年6月底,全省參保人數2500萬人。為更好地保障城鄉老年居民基本生活,廣東近年來數次調整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繼2013年1月起從每人每月55元提高到65元、2014年7月提高到95元、2015年7月提高到100元后,今年1月起按不低于每人每月110元發放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7月份全省均落實到位,并補發了1至6月份差額部分。此次調整惠及約862萬名60周歲以上城鄉老年居民。
據介紹,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實行基礎養老金與個人賬戶養老金相結合的待遇形式,其中,基礎養老金由政府全額支付,所需資金由各級財政分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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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記者從市人社局獲悉,從本月起,我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將按新標準發放:從每人每月100元的標準調整為每人每月110元,并從2016年1月起補發。此次提高養老待遇的對象是按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待遇的人員,全市共有近80萬名城鄉居民受惠。
按省人社廳的文件規定,從今年1月份開始,全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將提高到每人每月110元,7月份按照新標準發放,本月將補發2016年1月至6月調整提高的部分,每人每月10元。
據介紹,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條件為年滿16周歲(不包括在校學生、現役軍人和服刑人員)、具有本市戶籍、不符合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條件的城鄉居民。我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標準分為每年120元、240元、360元、480元、600元、960元、1200元、1800元、2400元和3600元10個檔次。政府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貼,對于選擇低檔次標準(每年120元-360元)繳費的,補貼標準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對選擇較高檔次標準(每年480元及以上)繳費的,補貼標準不低于每人每年60元。凡符合參保范圍的參保對象,憑戶口簿及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到戶籍所在地郵政儲蓄銀行申報辦理。目前,全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參保人數達222萬人。
據了解,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對于年滿60周歲,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以上(含滿15年),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以及國家規定的其他養老待遇的可按月領取養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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