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甘肅省養老金調整方案公布
甘肅省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方案確定,下面是小編給大家整理提供的具體內容,快來閱讀看看吧。
9月12日,記者從甘肅省人社廳獲悉,甘肅省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方案確定。按照要求,企業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由各級社保經辦機構負責發放落實,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經各級社保經辦機構審核通過后,由原單位負責發放落實,確保在9月底前將調整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發放到位。
據了解,我省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方案經人社部、財政部批準,省政府第125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此次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是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后首次按照新辦法調整退休人員待遇,也是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現“并軌”后首次同步調整。省人社廳、省財政廳8月29日正式印發《甘肅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關于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甘人社通〔2016〕297號)。
調整范圍
2015年12月31日前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的企業、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含退職人員,下同)、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2015年12月31日前已納入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管理并領取養老待遇的“五七工、家屬工”等計劃外用工人員(以下簡稱“五七工、家屬工”)。
調整時間
從2016年1月1日起
調整標準
【定額調整】
1、企業、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50元;
2、“五七工、家屬工”,每人每月增加35元。
【掛鉤調整】
1、與繳費年限掛鉤
企業退休人員,全部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全部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人每月增加1元。繳費年限不滿1年按1年計算。全部繳費年限中不含特殊工種、高海拔地區等折算年限。
2、與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鉤
企業退休人員、“五七工、家屬工”,以2015年12月份本人領取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每人每月增加1.84%。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以2015年同類人員的平均養老金水平為基數,每人每月增加3.66%。
【傾斜調整】
1、截止2015年12月31日,企業、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五七工、家屬工”中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年滿80周歲及以上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5元。年齡計算以退休時審核機關認定的出生年月為準。
2、企業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7元。
3、企業退休的`軍隊轉業干部,調整后月基本養老金低于2375元的,調整到2375元。
資金列支渠道
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從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按照國家和我省政策規定發放退休費的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納入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后,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從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仍由原單位代發的,可先組織原單位代調,所需資金暫按原渠道列支,待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啟動實施后再統一結算。
發放落實
確保在9月底前將調整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發放到位
《通知》要求,本次調整工作涉及面廣、時間緊迫、任務艱巨,各級人社部門、財政部門和相關單位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周密部署。企業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由各級社保經辦機構負責發放落實,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經各級社保經辦機構審核通過后,由原單位負責發放落實,確保在9月底前將調整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發放到位。各級社保經辦機構要抓緊建立起本地區退休人員信息資料,對退休人員的增減變化要及時補充調整,確保信息資料完整、準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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