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保險轉移指南
養老保險轉移政策:
政策制定目的:保證參保人員跨省、自治區、直轄市(即跨省)流動并在城鎮就業時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的順暢轉移接續。
政策制定的意義:解決了參保人因就業地變換和間斷性就業的養老保險權益問題,從根本上維護參保人特別是農村戶籍人員的切身利益。
適用人群: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所有人員,包括農村戶籍人員(主要為了農村戶籍參保人員)。
養老保險轉移條件:
1.參保人員返回戶籍所在地就業參保的
2.參保人員未返回戶籍所在地就業參保男性未滿50周歲和女性未滿40周歲的
參保人員經縣級以上黨委組織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批準調動,且與調入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并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不受以上年齡規定限制。
達到待遇領取條件時,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0年,按規定將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回上一個繳費年限滿10年的原參保地,或因沒有滿10年參保地轉移至戶籍所在地的'。
養老保險異地轉移怎么辦理?
流動就業參保人員按以下三類情況處理自己的養老保險關系:一是新參保繳費地與戶籍地相一致的;二是新參保繳費地與戶籍地不一致的;三是經縣級以上黨委組織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批準調動并繼續參保繳費的。
對第一類采取一種正常轉移方式。參保人員新參保繳費地與戶籍地相一致的,養老保險關系轉移到新參保地繼續參保繳費。
對第二類采取兩種處理方式。參保人員新參保繳費地與戶籍地不一致的,對男性年齡不滿50周歲、女性年齡不滿40周歲的,由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為其辦理轉移接續手續;對男性年齡已滿50周歲、女性年齡已滿40周歲的,由原參保地繼續保留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同時在新參保建立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
對第三類采取一種特別處理方式。參保人員經縣級以上黨委組織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批準調動并繼續參保繳費的,不受年齡規定的限制,均及時將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到新參保地。
農民工流動就業的,應如何辦理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
農民工流動到外地就業的,應按以下程序辦理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
一是參保人員離開原就業地時,到參保地的社保經辦機構開具參保繳費憑證。
二是參保人員到新就業地就業并參保繳費后,本人或者用人單位向新就業參保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轉續養老保險關系的書面申請,并提交原就業參保地開具的參保繳費憑證。
三是新就業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對申請進行審核后,確認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即與原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進行聯系溝通,按規定辦理參保人員相關信息傳遞和基金轉移手續。
四是相關手續辦好后,由新就業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通知參保單位和本人,整個關系轉移的手續就完成了。
養老保險轉移單據丟了怎么辦
如果本人原單位存在,即到原單位開具證明,證明其曾是該單位職工,在該單位參加過養老保險,繳納過養老保險費,由原單位加蓋公章認定;由本人再出具書面證明材料,注明原單位名稱,繳費起始時間、截止時間,《養老保險轉移單》丟失原因,身份證號碼,個人編號等信息,本人簽字認定。若有新單位接收,由新單位填寫《企業職工和個體經濟組織從業人員增(補漏)減表》,加蓋公章到所在市社保經辦機構辦理接續養老保險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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