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保險“新國十條”呈現三大看點
記者梳理《意見》發現,保險“新國十條”對保險服務業發展目標明確,對養老保險、巨災保險和鼓勵政府購買商業保險方面作出了明確規劃。
看點一
將試點遞延型養老險
【要點】
自明確7月起,在北京、上海、廣州、武漢試點保險版“以房養老”之后,在養老保險領域,此次保險國十條明確提出要“適時開展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即指投保人在稅前列支保費,在領取保險金時再繳納稅款。這項內容的試點,將在2015年內啟動。
【解讀】
個人稅收遞延型的商業養老保險究竟是什么樣的保險產品?
長沙某大型壽險公司的陳經理告訴記者,個人稅收遞延型的商業養老保險,就是個人在買養老保險的時候,可以像企業年金一樣,在一定額度之內是稅前列支的。
比如,在你交個人所得稅之前,可以先買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在一定的額度之內免交個人收入所得稅,這就相當于政府把稅收給往后遞延,等退休之后再去領這筆保險金的時候,這個時候是有一定稅收的。
個稅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有望改善目前過分倚重社會基本保險的養老體系,也能給保險公司帶來商機。
湖南省保險行業協會秘書長曹瑞華認為,養老保險產品服務創新,這實際關系到我們每一個人。遞延政策下來之后,我們在買商業保險的時候首先就考慮到它可以為我們節省個稅,大家購買的積極性就會比較高,而且這也能降低公司的'保險成本。
看點二
建立巨災保險制度
【要點】
建立巨災保險制度,是保險業“新國十條”中的又一個亮點。“新國十條”指出,要將保險納入災害事故防范救助體系,同時建立巨災保險制度。這一頂層設計或將加速巨災險布局速度,改變國內自然災害尤其是巨大災害的救助體系。
【解讀】
在8月3日云南魯甸縣發生6.5級地震后,多名保險業內人士呼吁,如果云南巨災保險試點早日落地,就能在地震災后發揮重要的保障作用。如果有地震保險,保險公司就可以承擔很大一部分責任,政府的救災壓力就會得以減輕,市場機制就能發揮重大的作用。
曹瑞華表示,“目前人們對于保險的認識還不夠,商業保險在救災補助上的能力還有待提高”。
記者獲悉,事實上,汶川地震后,保險業就開始研究地震巨災保險,以及臺風等其他巨災保險。
而據曹瑞華透露,為了完善保險體系,諸如特種行業責任保險、銀行存款保險等產品也在加緊規劃中。
看點三
鼓勵政府購買保險服務
【要點】
提出鼓勵政府購買保險服務。
對于商業保險機構運營效率更高的公共服務,政府可以委托保險機構經辦,也可以直接購買保險產品和服務。對于有較強公益性但市場化運作無法實現盈虧平衡的保險服務,可以由政府給予一定的支持。
【解讀】
在曹秘書長看來,這是為保險業發展創造低成本的政策環境。比如原來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如果地方政府不配合,開展起來很難,而從國家層面去鼓勵,就會好辦很多。讓保險去參與政府的風險管理、財富管理,更是巨大思想理念的突破,因為有了政策支持之后,企業可以去拓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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