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將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
為推進統籌城鄉養老保險體系建設,實現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我省將新農保、城居保整合為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這標志著我省統籌城鄉養老保險制度改革進入具體實施階段。
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為適應城鄉居民不同養老需求特點,新農保、城居保合并后統一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政府補貼辦法,個人年繳費標準從100元至2000元,全省統一設定12個檔次,允許各地根據實際增設繳費檔次。并建立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激勵機制。對繳費超過15年的,每多繳1年,基礎養老金加發5元。國家對享受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的參保人全額支付基礎養老金,各級政府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貼。對應12個繳費檔次,補貼從30元起步,每檔增加10元,最高到170元。有條件的'村集體經濟組織應對參保人員繳費給予補助,鼓勵社區等為參保人繳費提供補助、資助。市(州)、縣(市、區)政府確定重度殘疾人等繳費困難群體,為其代繳不低于最低檔次標準的養老保險費。
建立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辦法。主要包含5方面內容:銜接對象為既參加了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又參加了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人員;參保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辦理銜接手續,在此之前的參保繳費期不需要進行銜接;職工養老保險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含延長繳費至15年)的,可將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轉入城鎮職工養老保險,不滿15年的,可以將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轉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制度的繳費年限視為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不計算為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兩個制度的個人賬戶在銜接時合并;明確重復參保處理辦法,對重復參保繳費的時段,保留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按月清退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同期重復繳費。按照唯一原則,兩種制度待遇不能重復享受。
此外,我省還將進城務工農民、進城落戶農民、被征地農民和城鎮超齡居民等相關群體全部納入參保銜接范圍;大齡進城務工農民、進城落戶農民、被征地農民、城鎮居民,繳費無法達到15年的,可一次性繳費,在法定退休年齡時領取養老金。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未參保城鎮居民,允許一次性繳費后納入保障范圍;女性參保人員按職工身份繳費滿15年,50周歲辦理制度銜接;以職工和個人身份交叉參保繳費的,職工身份繳費年限長的,50周歲辦理制度銜接,個人身份繳費年限長的,55周歲辦理制度銜接;靈活就業人員轉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時,職工保險個人繳費劃入統籌基金的12%,可隨同轉移并作為待遇一次性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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