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賠償的和解程序
醫療事故出現后,實踐中,最倡導的方式就是和解。那么,醫療事故賠償的和解程序有哪些?在醫療事故的賠償和解中,和解雙方應該就哪些方面就行協商呢?在和解過程中,有哪些步驟?
醫療事故索賠爭議和解程序
一、申請
1、正式申請書;
2、相關證明材料;
3、條例規定的其他材料;
二、審查
按條例規定對申請進行審查,10日內決定是否受理,審查內容為:管轄范圍,申請人資格,時限,是否進入素所那個程序或調解結案等。
三、通知
將受理決定書面通知申請人;不予受理的`,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四、移交
自作出受理決定之日起5日內,將有關材料移交市醫學會組織首次鑒定,并書面通知申請人。
五、鑒定
由市醫學會按條例規定組織專家進行鑒定,市衛生局對鑒定的人員資格和專業類別、鑒定程序進行審核。
六、鑒定結論
七、調解
經鑒定,已確定為醫療事故的,雙方當事人共同申請,簽署調解委托書,按自愿原則和條例規定,就賠償進行調解。
八、結案
調解成功,制作調解書;調解不成,本案進入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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