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醫療工傷保險處工作計劃
一、醫療、生育保險
1、推進醫保付費方式改革,組織實施《市城鎮醫療保險費用按病種分值結算暫行辦法》。
2、組織人員對國家發展改革委等六部門《關于開展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工作的指導意見》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開展城鎮居民醫保大病保險試點工作的若干問題的意見》進行學習,對我市居民醫療保險引入商業保險經辦大病的具體辦法進行研究,爭取出臺我市居民大病醫療保險辦法并組織實施。
3、對職工中斷繳納醫保費后補繳、一次性補繳醫保費的繳費基數、下崗職工轉入靈活就業人員繼續參保、擴大職工醫保資金個人帳戶支付范圍等問題進行研究,爭取出臺相關政策調整文件,進一步優化我市醫療、生育保險政策。
4、進一步強化醫保定點管理,與社保中心就定點機構管理建立常態的溝通協作機制。
5、對于公務員等群體的.生育保險問題,與有關部門強化溝通,爭取盡早解決。
二、工傷保險
1、實現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工作標準化和初步信息化。對照信息化的要求,制定工傷案件辦理的工作規范,在工傷案件受理、材料交接、文書制作、送達的各個環節實行標準化作業,優化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能,為實現信息化做好準備。在此基礎上,積極爭取領導和技術部門的支持,力爭實現工傷案件從認定到鑒定的全面信息化、網絡化作業。
2、對全市參保企業勞資人員以及各縣區工傷保險科工作人員開展工傷保險業務培訓;對鑒定專家開展職工勞動能力鑒定業務培訓。
3、繼續推進工傷康復工作,在完成省下達的工傷康復指標的基礎上,嘗試實行工傷康復早期介入。
4、對工傷預防展開研究,爭取形成初步意見。
5、進一步加強對建筑餐飲企業參加工傷保險等問題的研究,并強化與建設部門的溝通與協作,爭取出臺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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