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1日起太原市城鎮職工醫保當月繳費
4月1日起 太原市城鎮職工醫保當月繳費下月享受
2015年1月29日,記者從市醫保中心獲悉,從今年4月1日起,太原市城鎮職工醫保當月繳費,下個月就能享受到醫療保險待遇。
據了解,市醫保中心根據目前推行的銀行代扣代繳業務進展情況,決定將當月繳費后,隔一個月才能享受到醫療保險待遇的臨時性措施停用,恢復為原來的政策。 “按照《關于太原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的相關規定,參保人員只要繳費后,第二個月就可以享受到醫療保險待遇了。”市醫保中心相關負責人說,“為了確保參保人員能夠及時享受醫療保險待遇,請各參保單位按時足額繳納醫療保險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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