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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提高城鎮居民醫保財政補助及個人繳費標準
近日,根據省人社廳、財政廳《轉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做好2015年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發[2015]16號)精神,市人社局和財政局聯合發出通知,決定提高我市2015年城鎮居民醫保個人繳費標準及財政補助標準。根據通知,2015年我市城鎮居民醫保財政補助標準,由2014年的每人每年320元提高到380元;18周歲以下城鎮居民每人每年繳費由原30元調整為70元,其中低保對象不繳費;其他非從業城鎮居民每人每年繳費由原160元調整為200元,其中低保對象繳費由原80元調整為100元,重度殘疾人每人每年繳費由原80元調整為100元,“三無”人員不繳費。
我市自2007年建立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以來,此次是首次提高個人繳費標準。9年來,各級財政投入逐年加大,中央、省、市、縣(區)四級財政補助標準由2007年每人40元,增加到2015年的每人380元。城鎮居民醫保待遇不斷提高,城鎮居民醫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額由2007年在校學生和 18周歲以下非在校居民每人每年5萬元,“三無人員”、重度殘疾人每人每年3.5萬元,其他城鎮居民每人每年3萬元,分別上調到20萬元、15萬元、14 萬元。2014年我市還出臺了城鎮居民大病保險政策,參保居民個人不用另外繳費即可享受大病保險報銷待遇,一個參保年度內個人承擔的合規費用超過2萬元以上的部分,大病保險基金按段報銷45%-80%,上不封頂。
下一步,市人社局將根據居民醫保籌資標準提高和基金支撐能力增強的實際,進一步完善政策,逐步提高居民醫保待遇。同時,積極宣傳個人繳費義務,用典型事例引導廣大居民積極參保,切實把城鎮居民醫保這項民生工程工作做實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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