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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浦江縣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最新政策
一、參保范圍和對象
具有本縣戶籍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所有人員均可參加城鄉居民醫療保險;本縣戶籍但在外地就讀,并且就讀地不享受其他社會醫療保險的學生,可以參加本縣城鄉居民醫療保險。
二、參保手續辦理
參保人員攜戶口本、身份證等材料,到戶口所在地村、居(社區),以戶為單位辦理繳費登記手續。
三、2015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籌資標準
2015年我縣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籌資標準為小額大病每人800元,個人繳納260元,財政補助540元;大額大病每人1100元,個人繳納560元,財政補助540元。
城鄉低保居民戶、享受低保待遇的特困殘疾人、五保戶的個人繳納部分由縣財政實行專項補助。
四、醫療費用報銷政策
對符合城鄉居民醫療保險規定支付范圍內的參保人員,其住院醫療費用按照不同醫療機構設起付線標準,其中鄉鎮衛生院住院報銷起付線600元,縣內醫院起付線800元,縣外醫院起付線1000元。
1. 住院醫療費用報銷
縣內有住院條件的鄉鎮衛生院住院政策范圍內按80%比例報銷;縣內其他醫院政策范圍內按75%比例報銷;縣外協議定點醫院政策范圍內按50%比例報銷,縣外非協議定點醫院政策范圍內按45%比例報銷。參保人員需在縣外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的,除危急患者需要采取緊急措施以及手術病人復診、急診和特殊情況外,就醫之前必須辦理轉診轉院手續或異地安置登記手續,未經浦江縣人民醫院、浦江縣中醫院、浦江第二醫院轉診,在縣外協議定點醫院就診的,須自負可報費用的 10%;在縣外非協議定點醫院就診的,須自負可報費用的15%,再按基本醫療保險政策報銷。
兒童急性淋巴細胞白血病、兒童急性早幼粒細胞白血病、兒童先天性房間隔缺損、兒童先天性室間隔缺損、兒童先天性動脈導管未閉、兒童先天性肺動脈狹窄等6個病種的0-14周歲(含14周歲)兒童按浦人勞社保字【2011】93號文件規定予以報銷。
指定醫療機構為浦政發【2013】52號公布的醫療機構,就診時可咨詢縣醫療保險管理處和鄉鎮(街道)城鄉居民醫療辦公室,也可登錄浦江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查詢。
2.特殊病種門診
(1)特殊病種范圍:惡性腫瘤、慢性腎功能衰竭的腹膜透析和血液透析、器官移植的抗排異治療、白血病、血友病、再生障礙性貧血、精神分裂癥(需提供二級及以上專科醫院證明、三級及以上綜合性醫院精神科證明)、矮小癥(限未成年人)
(2)特殊病種報銷:一個醫療年度內符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病種支付范圍的特殊病種門診費用按一次住院待遇報銷,設一次起付標準800元,報銷比例按住院標準執行。最高支付限額:惡性腫瘤、白血病、血友病、再生障礙性貧血、精神分裂癥、矮小癥為10000元/年·人;慢性腎功能衰竭腹膜透析為 3000元/月、血液透析為4000元/月;器官移植的抗排異治療為5000元/月。特殊病種門診支付費用和住院支付費用合計不得超過年度內最高限額。
(3)特殊病種審批:申請特殊病種資料于每月1-10日提交縣社會醫療保險管理處,經組織有關專家鑒定后,符合人員于次月開始享受。
3.普通門診待遇
在醫療保險支付范圍的普通門診醫療費用,一個醫療保險年度內,在縣內基層醫療機構(各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包括公立的社區衛生服務站、村衛生)就診的報銷比例為45%,最高限額為500元(普通門診限即時刷卡)。
4.大病醫療保險
城鄉居民大病保險資金從城鄉居民醫保基金中按5%的比例提取,符合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的醫療費用,經基本醫療保險政策規定支付后,合規(可報)醫療費用超過大病保險補償起付標準2.5萬元以上部分的,再按50%比例予以支付。小額大病保險最高支付限額為25萬元,大額大病保險最高支付限額為30萬元。
五、報銷范圍
我縣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用藥范圍依照《浙江省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2010年版)執行,其他診療項目、診療設備及醫用材料依照《浙江省基本醫療保險醫療服務項目目錄》執行,住院床位費限額30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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