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2016年度居民醫保費新標準
從9月1日起,玉林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參保人員可繳納2016年度居民醫保費,目前個人繳費標準定為每人每年120元。
市社保局工作人員提醒,隨著國家對居民醫療保險投入的不斷加大,保險政策制度的不斷完善,居民醫療保險待遇不斷提高,廣大參保居民應在規定期限內及時辦理參保并繳納2016年度居民醫保費,以免影響自己及家人的醫保待遇。
據介紹,根據自治區城鄉困難群眾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補貼標準的規定,有幾類困難群眾可以獲得補貼:特困供養人員,即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且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或者其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無贍養、撫養、扶養能力的老年人、殘疾人以及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員;已繳費參加廣西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且戶籍在廣西或者在廣西居住(以居住證為準)的城市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患者、年滿60周歲以上老年人;已繳費參加自治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且戶籍在廣西或者在廣西居住(以居住證為準)的農村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殘疾人(指殘疾等級為一級、二級的殘疾人)、重病患者、年滿 60周歲以上老年人。
補貼標準為:特困供養人員按其個人應繳費金額給予全額補貼;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員、城鄉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患者、年滿60周歲以上老年人以及農村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殘疾人按其個人實際繳費金額的.60%給予補貼;其他城鄉困難群眾參保補貼根據相關規定執行。
另外,依據自治區人社廳、教育廳聯合下發的有關文件精神,在校大學生醫保費按醫保年度每年收取。已參加新農合的剛入學大學生應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部分剛入學的農村戶籍大學生已在農村以家庭為單位參加了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但在入學后其身份已發生變化的,應按規定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