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門峽2016年度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參保指南
三門峽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是政府主辦的一項非營利性社會保障事業,按照政府資助、政策扶持、居民個人參保的原則,保障城鎮居民的基本醫療需求,具有繳費低、待遇高、醫療消費簡便的.特點。全市自2008年7月1日實施以來,切實保障了32萬余名參保居民的基本醫療需求。為維護全市城鎮居民享有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權益,現就2016年度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事項通告如下:
一、參保范圍
全市不屬于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覆蓋范圍的大中小學階段的學生(包括職業高中、中專、技校學生、按規定批準設立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接受高等學歷教育的全日制本專科學生和全日制研究生)、少年兒童和其他非從業城鎮居民都可以參加居民醫保。
二、參保辦理及享受待遇時間
2016年度居民醫保參保辦理時間為2015年7月20日至12月31日,享受待遇時間為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繳費標準
1、18周歲以上城鎮居民個人繳費標準為每人每年130元(含大病保險)。
2、18周歲以下城鎮居民(及我市18周歲以上在校學生)個人繳費標準為每人每年90元(含大病保險)。
3、持《三門峽市困難家庭救助證》、二級及以上《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居民,個人不繳費。
四、提供資料
1、新參保城鎮居民需提供1寸免冠照片2張,居民身份證或戶口薄原件及復印件;
2、續保城鎮居民需提供《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證》;
3、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員需提供居民戶口薄原件及復印件,最低生活保障領取證原件及復印件;
4、二級及二級以上殘疾人員需提供殘疾證原件及復印件。
五、享受待遇
1、居民醫保最高支付限額。一個自然年度內,居民醫保統籌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額為10萬元。
2、住院待遇。住院醫療費用報銷比例如下表:
3、門診統籌待遇。參加居民醫保的人員在選定的門診統籌定點機構門診看病時,醫療費用報銷比例為50%,一年累計報銷限額300元。
4、門診重癥慢性病待遇。一個自然年度內,享有門診重癥慢性病待遇居民在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的門診重癥慢性病醫療費用,報銷比例為65%。
5、城鎮居民大病保險待遇。一個自然年度內,城鎮居民大病保險最高報銷限額為30萬元。具體為參保居民住院累計發生的合規自付醫療費用超出1.8萬元以上的,可以享受二次報銷,報銷比例為:1.8萬元-5萬元(含5萬元)報銷50%,5萬元-10萬元(含10萬元)報銷60%,10萬元以上報銷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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