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2016年醫療保險新政策解讀
從本月1日起,惠州醫保新政正式實施,居民醫保住院最高可報銷50萬元,而繳費標準和門診報銷比例均提高,門診特定病種項目增至34項。據悉,目前惠州市外的醫保定點機構已增至23家。
居民醫保參保繳費標準調整
根據新修訂的《惠州市社會基本醫療保險辦法》(下稱《辦法》),居民醫保A檔繳費每人每年從80元提高到120元,B檔從170元提高到200元。
據市人社局相關負責人介紹,居民以家庭為單位參保繳費,可根據實際選擇參加A檔或B檔;學生、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對象、農村五保戶、城鎮“三無對象”和經政府確認的其他特殊困難居民及喪失勞動能力的殘疾居民,應參加B檔醫保。
“提高繳費標準后,惠州可增加基金收入約9350萬元,增加的居民醫;饘⒂糜谔岣呔用襻t保待遇。”該負責人表示,本次居民醫保繳費標準提高主要根據國家和省的要求,最低繳費標準不得低于每人每年120元。
市外就醫起付標準調至1200元
同時,居民醫保門診報銷比例A檔從50%提高到55%,B檔從70%提高到75%,年住院待遇A檔提高至40萬元,B檔提高至50萬元。參加職工醫保的,職工醫保統籌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額為60萬元。
為了引導患者到基層就診,適應分級診療的要求,同時引導患者減少到市外就診,部分住院起付標準也作了調整,三級醫院從500元提高到800元,市外就醫為1200元。雖然三級醫院及市外就醫住院起付標準提高,但一級醫院(基層衛生院)的住院起付標準從300元降到200元;二級醫院保持400元不變。
參保居民應按本人或家庭常住地就近原則,選擇一家一級門診定點醫療機構作為本人或家庭下一年度的門診首診醫療機構,參保人選定的門診定點機構,1個年度內保持不變。需變更下一年度門診定點的,需在每年10月至12月到所選門診定點醫療機構或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含鄉鎮社保所)辦理變更定點手續。參保人在選定的門診定點醫院方可實行醫保門診報銷,結算時只需支付個人自付費用即可。
門診特定病種項目增至34項
《辦法》還將特定門診項目從目前的31項增加到34項,其中“地中海貧血”報銷標準年限額從2萬元調整到3萬元;純煞N以上特定門診病種疾病的,其年度限額以其中年度限額標準最高的一種為準,并在此基礎上增加1000元/年。
此外,居民生育保險的住院報銷比例有所提高,其中二、三級醫院報銷比例從85%提高到90%。
同時,《辦法》還將職工生育保險連續繳交月份的`要求進行了調整。連續繳費不滿6個月(含6個月)的,醫;鹬Ц侗壤秊70%(原規定連續繳費不滿1年的,醫保基金支付比例為50%);連續繳納醫保費滿6個月后(不含6個月),醫;鸬闹Ц侗壤秊100%。異地生育和職工未就業配偶的包干經費從1500元提高到2000元。
繳費標準
居民醫保A檔繳費每人每年從80元提高到120元,B檔從170元提高到200元;居民以家庭為單位參保繳費,可根據實際選擇參加A檔或B檔
起付標準
一級醫院(基層衛生院)從300元降到200元;二級醫院保持400元不變;三級醫院從500元提高到800元,市外就醫為1200元
報銷比例
居民醫保 門診報銷比例A檔從50%提高到55%,B檔從70%提高到75%;年住院待遇A檔提高至40萬元,B檔提高至50萬元
職工醫保 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為60萬元
提醒
市外醫保定點醫院增至23家
市社保局介紹,惠州市醫保在市外的定點醫療機構目前已增至23家,分別為:廣東省人民醫院、廣東省中醫院、中山大學第一附屬醫院、中山大學第二附屬醫院、中山大學第三附屬醫院、中山大學第六附屬醫院、中山大學附屬腫瘤醫院、南方醫院、暨南大學附屬華僑醫院、廣州市腫瘤醫院、廣州軍區廣州總醫院、廣州醫科大學第一附屬醫院、廣州醫科大學第三附屬醫院、廣州中醫藥大學第一附屬醫院、珠江醫院、廣東省婦幼保健院、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廣東省總隊醫院、中國人民解放軍第四五八醫院、中國人民解放軍第四二一醫院、增城市人民醫院、廣東三九腦科醫院、中山大學附屬眼科醫院、東莞市第三人民醫院。
市社保局提醒,上述醫院中,除中山大學附屬腫瘤醫院、廣東省婦幼保健院、廣東三九腦科醫院、中山大學附屬眼科醫院未與惠州聯網結算外,其他均已聯網結算。在已聯網醫院住院的參保人可在醫院進行社保結算,社保經辦機構前臺原則上不再受理此類醫療費用報銷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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