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揚州城鎮居民醫保參保繳費標準
記者昨天從市社保中心獲悉,市區2017年度城鎮居民醫保參保繳費工作將于4月1日起全面啟動,集中登記繳費期與往年一致,為2017年4月1日—6月20日,參保繳費流程及繳費標準與上年度一致。
今年繳費標準仍然按照老年居民個人繳300元、一般居民個人繳400元、少兒及新生兒個人繳80元的標準執行。持有有效的《揚州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殘疾1級或2級)以及《特困職工證》的參保居民個人不繳費,但須在首次參保時或由繳費人員身份轉變為個人不繳費的特困居民身份時,持相關有效證件到戶籍所屬社區登記或變更,經區經辦機構確認;續保的由區經辦機構根據相關部門提供名單逐年比對提交。
新申請參保居民憑戶口簿、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以及一寸免冠彩色照片(16周歲以下不需要提供),前往戶籍所屬社區辦理申請、登記,經區級經辦機構確認后,憑身份證或戶口簿前往就近的江蘇銀行揚州分行營業網點繳納保費。在此期間出生的新生兒可由法定監護人持戶口簿和法定監護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前往戶籍所屬社區辦理當年度及新年度居民醫保申請、登記手續。已參保居民(續保人員)直接憑身份證或戶口簿前往就近的江蘇銀行揚州分行營業網點繳納保費。
集中登記繳費期內完成參保手續并繳費到賬的,于7月1日起至次年6月30日止按照規定享受居民醫保待遇。在集中登記繳費期間出生的新生兒辦理當年度及新年度居民醫保申請、登記并兩年度均繳費到賬的,自出生之日起至次年6月30日止按照規定享受居民醫保待遇。
在集中登記繳費期后,因戶籍新增、戶籍新遷入、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加職工醫保繳費確有困難的,只要符合參保條件,均可申請參加城鎮居民醫保,參保及繳費流程參照新參保居民執行。錯過集中登記繳費時間而補繳的續保人員從補繳費到賬次日起三個月后至當期醫保年度結束之日止為待遇享受期(因斷保辦理補繳續保手續的`有效時間為當期醫保結算年度起始時間起半年內);其余人員從繳費到賬次日起一個月后至當期醫保年度結束之日止為待遇享受期。
市社保中心提醒廣大居民,按期足額繳納城鎮居民醫療保險費,切勿因錯過集中登記繳費時間而影響待遇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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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版醫保目錄正式公布
近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印發了《關于印發〈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2017年版)〉的通知》(人社部發〔2017〕15號),正式公布2017年版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
本次藥品目錄調整是根據黨中央、國務院總體部署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相關工作安排進行的,由來自全國各省(區、市)的近4千名臨床醫生、藥師以及醫保管理專家通過多輪評審產生。
較2009年版目錄增加339個
2017年版藥品目錄由凡例、西藥、中成藥和中藥飲片四部分組成。劃重點:
凡例是對藥品目錄的編排格式、名稱劑型規范、限定支付范圍等內容的解釋和說明。
西藥部分包括了化學藥和生物制品,中成藥部分包括了中成藥和民族藥,中藥飲片部分采用排除法規定了基金不予支付費用的飲片。
西藥和中成藥部分共收載藥品2535個,較2009年版目錄增加了339個,增幅約15.4%。其中西藥部分1297個,中成藥部分1238個(含民族藥88個)。
中藥飲片部分未作調整,仍沿用2009年版藥品目錄的規定。
此外,經過專家評審同步確定45個擬談判藥品,均為臨床價值較高但價格相對較貴的專利、獨家藥品。下一步將確認企業是否具有談判意向后,向社會公布擬談判藥品名單并按相關程序組織談判。
提高用藥保障水平
2017年版藥品目錄完全由專家評審確定,體現“補缺、選優、支持創新、鼓勵競爭”的政策思路,對工傷保險用藥、兒童藥、創新藥、重大疾病治療用藥和民族藥予以重點考慮和支持。
專家一致認為,2017年版藥品目錄明顯擴大基本醫療保險用藥保障范圍、提高了用藥保障水平,是黨和政府不斷提高群眾醫療保障待遇的重要舉措,有利于減輕廣大參保人員目錄外藥品費用負擔,有利于支持臨床用藥技術進步,也有利于促進我國醫藥產業創新發展。
下一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將指導各省(區、市)做好藥品目錄的貫徹落實工作,盡早惠及廣大人民群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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