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廣東珠海醫療保險問題的解答
1、我市社會基本醫療保險包括哪些險種?
答:包括職工醫療保險、外來勞務人員大病醫療保險、未成年人醫療保險(含大學生醫療保險)、城鄉居民醫療保險、補充醫療保險。
2、參保人繳費后什么時候可以享受待遇?
答:參保人從繳費次月1日起可以享受醫療保險待遇(大學生醫療保險除外)。
3、什么叫核準醫療費用?
答:參保人所發生的符合本市社會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的藥品、診療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的醫療費用,稱核準醫療費用。
4、外來勞務人員大病醫保與基本醫保有什么不同?
答:外來勞務人員大病醫療保險個人是不需繳費的,也不設立醫保個人賬戶;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個人需按社保繳費工資的2%繳納保費,設立醫保個人賬戶。
5、職工醫保辦理了門診特定病種認定的參保人,到本人選定的定點藥店購買門診病種用藥需要處方嗎?
答:辦理了病種認定的職工醫保參保人,憑本人選定的本市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醫師的外配處方,去本人選定的定點藥店購藥,符合規定的藥品聯網結算。
6、哪些人屬于門診統籌的保障對象?
答:下列人員均屬門診統籌保障對象:(1)職工醫療保險參保人。(2)外來勞務人員大病醫療保險參保人。(3)未成年人醫療保險參保人。(4)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
7、普通門診統籌的'籌資標準是多少?
答:每人每年100元。其中:職工醫療保險的參保人,職工醫保統籌基金支付50元/年,醫保個人帳戶支付50元/年;外來勞務人員大病醫療保險的參保人,大病醫療保險基金安排100元/年;未成年人及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的參保人,基金支付50元/年,財政補貼25元/年,個人繳費25元/年。
8、參保人社保年度內可以隨意變更選定的門診統籌定點機構嗎?
答:不可以。參保人選定門診統籌定點機構后,原則上社保年度內不予變更。因工作調動或住址變動的,可憑有效證明材料(如調令、勞動合同、房產證、戶口本、房屋租賃證明等)到原選定機構辦理取消,再到新選定的門診統籌定點選定,于次月生效。
9、參保人下一社保年度需重新選定門診統籌定點機構的,應如何辦理?
答:參保人可每年4-6月辦理下一社保年度變更手續;未辦理變更手續的,視為繼續選定原機構。參保人攜帶身份證或社保卡(代辦的須帶代辦人身份證或社保卡)到需重新選定的門診定點機構填寫《珠海市門診統籌定點醫療機構個人選定申請表》一式兩份,辦理選定手續。年度變更于7月生效。
10、參保人如何辦理住院手續?
答:參保人憑本人的社會保障卡或身份證辦理住院手續,按醫院的規定預付押金。出院時,支付自付和自費部分費用,其余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部門與醫院按規定結算。
11、職工醫保和居民醫保參保人住院發生的核準費用可以直接按照相應比例報銷嗎?
答:職工醫保和居民醫保參保人住院所發生的核準醫療費用,首先有一部分完全由個人支付叫起付標準,起付標準按不同級別的醫院設定,其中市內住院就醫的標準為:①一級醫院300元② 二級醫院500元③三級醫院700元;未經核準到市外醫療機構住院就醫的標準為: ①一級醫院400元② 二級醫院600元③三級醫院800元;市外轉診住院就醫的標準為:800元。剩余部分再按相關政策報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