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農村醫療保險待遇是怎樣的?
【導讀】:參保人因疾病住院治療所發生的醫療費,在扣除不符合基本醫療支付范圍的費用后,每次住院發生的基本醫療費在起付標準以下部分,由參保人自付。超過起付標準的住院基本醫療費用,統籌基金支付70%,個人自付30%...小編在本文會介紹相關信息。僅供大家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發文單位:東莞市人民政府
發布日期:2004-3-26
執行日期:2004-6-1
第一條根據《東莞市農(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東府[2004]2號,以下簡稱《暫行辦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東莞市行政區域內具有東莞市戶籍且未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農(居)民中,正在繳納農(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費、領取農(居)民基本養老金和未滿20周歲的農(居)民,須從2004年6月1日起參加我市農(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農醫保)。
村(居)民委員會須按規定為本村(社區)符合條件的所有農(居)民辦理農醫保參保手續。
市屬駐各鎮區單位、企業人員及其未滿20周歲的子女,按農(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有關規定,由戶口所在地按屬地管理參加農醫保。
第三條農醫保實行A、B兩個參保繳費檔次,村(居)民委員會應根據本村(社區)經濟發展和農(居)民的.收入狀況,按本村(居)民委員會有關議事規程確定本村(社區)按其中一個檔次參保繳費。
第四條符合參加農醫保條件的農(居)民,以戶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員會為單位,按村(社區)統一參保檔次參加農醫保。
村(居)民委員會須按統一格式向社會保障部門(以下簡稱社保部門)提供本村(社區)的戶籍人員名冊,由社保部門核除已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農(居)民后,再由村(居)民委員會書面確認參保名單。
村(居)民委員會每年6月須負責匯總下一農醫保年度(當年7月至次年6月,下同)應參保人員名冊等資料,及時向社保部門辦理參保、續保手續。
辦理參加農醫保手續所需資料包括:1.應參保人員的戶口簿復印件(一份);2.應參保人員的免冠大一寸彩照(一張);3.填好的《東莞市農(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申報表》(一份)。
辦理參保繳費手續后,村(居)民委員會須按規定到指定的銀行領取“社會保險卡”(以下簡稱“社?”),并負責發放到參加農醫保的農(居)民(以下簡稱參保人)個人,作為農醫保的參保和待遇領取憑證。
續保手續由村(居)民委員會提供名單直接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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