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起深圳實施新居住證:持證人權益盤點
《深圳經濟特區居住證條例》經2014年10月30日深圳市五屆人大常委會第32次會議通過,2014年11月11日深圳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171號公布。該《條例》分總則、居住登記、居住證管理、持證人權益、信息管理服務、法律責任、附則7章55條,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
那么持證人有哪些權益呢?下面yjbys小編就來告訴你。
《深圳經濟特區居住證條例》第四章內容就是持證人權益,一下就是具體內容:
第四章 持證人權益
第三十一條 持證人可以按照國家和特區有關規定,享受下列權益:
(一)申領機動車駕駛證、辦理機動車注冊登記和檢驗手續;
(二)申辦普通護照、往來港澳通行證、往來臺灣通行證及簽證;
(三)申請職業技能培訓補貼和職業技能鑒定補貼;
(四)申請基本公共醫療衛生服務;
(五)申請計劃生育基本服務;
(六)申請免費婚前健康檢查;
(七)申請基本殯葬服務補貼;
(八)申請開具居住證明及與身份相關的證明;
(九)市政府規定的其他權益。
持證人符合市政府規定的居住年限、就業年限、社會保險參保年限等條件的',除享有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權益外,還可以依照有關規定享受公共文化、就業扶持、基本公共教育、社會救助、住房保障等方面相應的權益。具體辦法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第三十二條 持證人為殘疾人或者同住直系親屬為殘疾人的,可以按照國家和特區有關規定享受特區殘疾人社會團體提供的殘疾人康復治療、教育培訓、就業幫助等權益。
第三十三條 持證人符合市政府規定的居住年限、就業年限、社會保險參保年限等入戶條件的,可以申請轉為深圳市戶籍居民。
第三十四條 持證人按照國家和特區有關規定,可以參加居住地社區組織,參與管理居住地經濟文化事業和社會事務。
第三十五條 持證人可以到有關部門或者通過網絡等方式申請相應的權益。申請時應當出示居住證或者提供居住證信息。
有關部門查驗居住證或者核實居住證信息后,應當按照國家和特區有關規定提供相應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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