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關推薦
2015社會保險政策熱點問題解讀
1、領取養老保險待遇要滿足什么條件?
(1)達到法定退休年齡。
(2)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也可以轉入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2、參保人跨統籌范圍變換工作單位時,需要辦理養老保險關系和基金轉移手續嗎?
需要。而且其他險種也應一并轉移,確保各險種繳費年限累計計算,維護參保人利益。
3、我是成都人,在成都已經一次性預繳了農村養老保險費,現到廣州某公司打工,請問我是否需要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
凡與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都必須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4、我是湖南人,現在在廣州打工,參加了單位的養老保險,我要符合什么條件才可以在廣州市領取養老金?
一是要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且養老保險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
二是要在廣東省累計繳費10年以上,且退休時養老保險關系是在廣州。
5、生育保險待遇包括哪些內容?
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
生育醫療費用指:
①生育的醫療費用,即女職工在孕產期內因懷孕、分娩發生的醫療費用。包括符合國家和省規定的產前檢查的費用,終止妊娠的費用,分娩住院期間的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藥費及診治妊娠合并癥、并發癥的費用。
、谟媱澤尼t療費用。包括職工放置或取出宮內節育器,施行輸卵管、輸精管結扎或者復通手術、人工流產、引產術等發生的醫療費用。
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項目費用。
生育津貼指:
職工因生育或施行計劃生育手術享受產假或計劃生育手術休假期間,可以按照規定領取生育津貼。生育津貼按照職工生育或者施行計劃生育手術時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除以30再乘以規定的假期天數計發。職工已享受生育津貼的,視同用人單位已經支付相應數額的工資。生育津貼高于職工原工資標準的,用人單位應當將生育津貼余額支付給職工;生育津貼低于職工原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由用人單位補足。
6、哪些人可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1)用人單位已經按時足額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其職工可以按規定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2)職工失業前已參加生育保險的,其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可以按規定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待遇。
(3)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后,可以按規定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待遇。
(4)職工未就業配偶如未享受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生育待遇或者未以失業人員身份享受生育醫療待遇的,可以按規定享受生育醫療費用。
7、工傷認定申請手續應怎樣辦理?
工傷保險費由用人單位繳交,職工不需繳交工傷保險費。
用人單位應當在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后的第一個工作日,通知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及其參保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用人單位未按照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該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一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8、哪些情況可以認定為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患職業病的;
(5)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9、哪些情況可以視同工傷處理?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2)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3)因工作環境存在有毒有害物質或者在用人單位食堂就餐造成急性中毒而住院搶救治療,并經縣級以上衛生防疫部門驗證的;
(4)由用人單位指派前往依法宣布為疫區的地方工作而感染疫病的;
(5)職工原在部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
職工有前款第(1)、(2)、(3)、(4)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5)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10、哪些情況不得認定為工傷?
(1)故意犯罪的;
(2)酗酒或者吸毒的;
(3)自殘或者自殺的;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11、職工因工傷需要暫停工作接受醫療,期間用人單位需要繼續支付其工資嗎?
職工因工傷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根據醫療終結期確定,由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12、什么情況下可以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用人單位和個人都應按一定比例繳交失業保險費。職工失業后滿足以下條件的,可以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1)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繳納失業保險費累計一年,或不滿一年但本人有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的。
(2)非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3)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13、失業保險待遇主要包括哪些內容?
(1)根據繳費年限領取不同時長的失業保險金。
(2)失業保險金按失業保險關系所在地級以上市最低工資標準的80%按月計發。
(3)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可以領取求職補貼。
(4)女性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生育的,可申請一次性加發失業保險金,標準為生育當月本人失業保險金的三倍。
(5)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應繳納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由失業保險基金支付,本人不需繳納。
(6)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其遺屬可一次性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及當月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
(7)失業人員在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未滿前重新就業,就業后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并參加失業保險滿三個月的,可以一次性領取已經核定而尚未領取期限一半的失業保險金;剩余的尚未領取期限與再次失業時的領取期限合并計算。
(8)失業人員在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未滿前創業的,憑營業執照或者登記證書及納稅證明,可以一次性領取已經核定而尚未領取期限的失業保險金,并相應計算為領取期限。
(9)失業人員參加職業技能鑒定、取得證書的,將可以申請領取補貼,以鼓勵其提高技能,盡快就業。
符合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但沒有廣東戶籍的失業人員,要求不在參保地按月享受失業保險待遇,且不轉移失業保險關系的,可以向失業保險關系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領取一次性失業保險金。領取一次性失業保險金的,不再享受按月領取失業保險金以及其他失業保險待遇,同時終止失業保險關系。
14、什么情況下不能再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并同時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一)重新就業的。
(二)應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按月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五)無正當理由,累計三次拒不接受當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或者機構介紹的適當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訓的。
(六)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的。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被判刑收監執行或者被強制隔離戒毒的,中斷領取,中斷原因取消后可繼續領取。
15、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手續應如何辦理?
用人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告知其按照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權利,并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7日內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備案。
符合條件的職工失業后,應當持本單位為其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及時到指定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登記。
失業保險金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月發放。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為失業人員開具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單證,失業人員憑單證到指定銀行領取失業保險金。
16、廣州市職工什么情況下可以享受醫療保險待遇?
以廣州市為例,按時足額繳納職工社會醫療保險費的參保人員,從繳費次月開始享受相應的職工社會醫療保險待遇。
在職職工應當按規定參保繳費至法定退休年齡。
2014 年1月1日后首次參加本市職工社會醫療保險的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納廣州市職工社會醫療保險費滿十五年的,可以不再繳納職工社會醫療保險費,享受相應的職工社會醫療保險待遇;累計繳納職工社會醫療保險費未滿十五年的,繼續參保繳費滿十五年且在本市累計繳費滿十年后,可以不再繳納職工社會醫療保險費,享受相應的職工社會醫療保險待遇。
2014年1月1日前已參加廣州市職工社會醫療保險的職工,累計繳納廣州市職工社會醫療保險費滿十年的,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后,可以不再繳納職工社會醫療保險費,享受相應的職工社會醫療保險待遇。
17、我是廣州市戶口,已經在單位參加了職工社會醫療保險,還可以以居民身份參加廣州城鄉居民社會醫療保險嗎?
不可以,各類人員按照現行規定相應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不得重復參加和重復享受待遇。
18、參加廣州市職工社會醫療保險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職工社會醫療保險參保人員按照規定享受住院、指定單病種、門診特定項目、門診指定慢性病、普通門診以及個人賬戶待遇。社會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參保人員的醫療費用,應當符合國家和省基本醫療保險用藥范圍、診療項目范圍、醫療服務設施范圍和支付的標準的規定以及廣州市社會醫療保險辦法的相關規定。
參加職工社會醫療保險的人員可以使用個人賬戶的資金支付本人或者其直系親屬的下列費用:
(一)在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發生的、屬于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
(二)在定點醫療機構預防接種和體檢的費用;
(三)在定點零售藥店購買藥品及醫療用品的費用;
(四)需個人繳交的社會醫療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等費用;
(五)其他符合國家、省、本市規定的費用。
個人賬戶資金不得提取現金,或者挪作他用,本金和利息可以結轉使用和繼承。參保人員死亡后,個人賬戶在結清相關醫療費用后仍有結余的,按照其繼承人的意愿劃入其繼承人的個人賬戶或者由其繼承人一次性支取現金;繼承人在參保人員死亡之日起2年內沒有申領的,個人賬戶余額納入社會醫療保險統籌基金?缃y籌地區流動就業的人員,轉移社會醫療保險關系時,個人賬戶余額可以憑相關資料轉移或支取現金。
為規范社會保險關系,維護公民參加社會保險和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合法權益,使公民共享發展成果,促進社會和諧穩定,我國于2011年7月1日開始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該法明確了單位和繳費人參加社會保險的權利和義務,明確了繳費人在退休、生病、失業、發生工傷、生育等情況下可以享受的一系列待遇。為使我省廣大群眾進一步了解相關的法律法規,正確行使相關權利義務,結合我省實際情況,省地稅局特收集整理群眾關注的社會保險政策熱點知識予以刊登。
【社會保險政策熱點問題解讀】相關文章:
就業創業政策解讀07-28
2016高齡津貼政策解讀07-27
浙江麗水創業政策解讀07-31
東莞住房公積金政策解讀08-10
2016江蘇生育政策解讀07-30
住房公積金的政策解讀大全10-19
汽車三包政策解讀03-29
南京積分落戶政策解讀12-02
2016就業創業政策指南解讀09-26
全面解讀住房公積金政策不公0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