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社保如何入市「解讀」
《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條例》已經2016年2月3日國務院第122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3月28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簽署第667號國務院令,公布《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條例》(下稱《條例》),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這是全國社保基金自成立以來,首次以國務院條例級別明確其性質、定位、投資運營、監督、法律責任等內容。
“這表明,掌管著近2萬億元資產的全國社保基金理事會終于可以有法可依地運營人民的‘養命錢’。”3月30日,中國養老金融50人論壇特邀成員孫博接受《華夏時報》記者采訪時稱,很多人將《條例》的出臺與養老金入市畫等號,實際上是錯誤的觀點,只能說,它為醫保、失業等相對有結余的社保基金的流向留下了一個想象空間。
但《條例》中提到的金融分業監管問題,卻讓金融混業經營提上了日程,由此,“大金融監管模式”也愈發清晰。
遲到16年的立法
2000 年8月,為了應對老齡化帶來的養老金支付缺口,國務院決定建立“全國社保基金”,并設立“全國社保基金理事會”。作為國家的戰略儲備資金,資金來源主要由中央財政預算撥款、國有資本劃轉、基金投資收益等資金構成,這筆錢雖然并非由老百姓直接參與,但確是老百姓的“養命錢”。
基金成立的第二年,2001年12月13日,財政部和勞動保障部公布了《全國社保基金投資管理暫行辦法》(下稱《暫行辦法》),但立法層次過低,一直是社保基金管理上的一大缺憾。尤其是隨著基金規模的擴大,投資風險也在逐步增加,最終,在2010年《社會保險法》實施之后,全國社保基金立法提上了政府的議事日程。
2012 年8月,全國社保基金理事會、財政部、人社部根據《社會保險法》的有關規定,起草了《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條例(草案送審稿)》,報請國務院審議,并于 2014年11月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據《華夏時報》記者了解,在過去的3年半時間里,國務院法制辦征求了27個中央單位和31個省級人民政府的意見,并于2014年11月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如今,終將實施。
“與此前一直執行的《暫行辦法》相比,《條例》增加了一項重要內容,即經國務院批準,理事會可以接受省級人民政府的委托管理運營社會保險基金,也即‘地方社保’,雖然之前也有接受地方社保的先例,但大都是一事一議、無章可尋。”孫博表示,《條例》的出臺使其有了法律依據,使得以后的相關行為更加常規化和制度化。
地方社保基金委托投資,廣東省首開先河。2012年3月,全國社保基金理事會接受廣東省政府委托,投資運營廣東省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結存資金1000億元。此后的2015年7月,山東省確定將1000億元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結余基金委托全國社保基金理事會投資運作。
“此《條例》是從國家最高行政機關意志出發規范全國社保基金管理運營,將進一步提升基金籌集和使用方案上的審慎性,投資運作的穩健性,更利于實現資金保值增值。”3月30日,一位業內人士接受《華夏時報》記者采訪時稱,他們正在申請和籌備建立養老保險公司,有望參與相關社保基金的運作。
不過,上述業內人士強調,《條例》從性質、定位、投資運營、監督、法律責任等方面對全國社保基金做了框架性的界定,目的在于規范其管理運營,加強監督,并未涉及養老金入市的內容,未來養老金市場化啟動以后,會按照2015年國務院印發的《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投資管理辦法》來運作。
倒逼“超級金融監管”
相對于此前的《暫行辦法》,《條例》在立法層次、立法內容以及其他社會保險基金規范運營上均做了明確的規定,政策較此前確有突破,但有些細則并未確定下來。
“此《條例》需要進一步確認兩個方面的問題:一是國有資本劃撥的問題,《條例》已將劃撥國有資本正式寫入其中,說明這已經成為今后我國明晰的全國社保基金來源之一;但大家都知道,全國社保基金主要是用于人口老齡化高峰時期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障的補充,但人口老齡化到底在什么時候?屆時到底需要多少錢?國有資產到底應該劃撥多少?只有做到心中有數,才能確定國有資產的劃撥依據;二是金融分業監管的問題,從目前看,全國社保基金理事會的行政監管是人社部和財政部,投資管理人是證監會、銀監會,混業經營需要監管架構進行適當調整與之適應,這方面的問題需要理順。”孫博認為,《條例》只給出了一個大的政策框架,這些問題都亟待細則。
混業經營是指銀行、證券、保險等機構的業務互相滲透、交叉,目前已成為國際金融業發展的趨向。同樣,我國的金融市場快速發展、跨業經營也成為了一種常態,比如,保監會和證監會聯合出臺有關保險公司運用保險基金投資于證券市場的'規定,各金融機構在“銀證合作”、“銀保合作”、“證保合作”等名義下從事一系列交叉業務的創新。
在這種常態下,尚處于分業經營監管的框架確實容易出現監管套利、監管真空和不同監管部門存在沖突等問題,最終導致系統性風險加大、政策調控失效。
其實,從2006年開始,中國政府擬推出一個凌駕于“一行三會”之上的超級金融監管機構的政策動議就從來沒有停止過,2015年則達到一個頂峰,當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財經委副主任委員尹中卿就曾建議,在適當的時候由國務院總理或者是主管金融的副總理來擔任由人民銀行牽頭,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參加的金融監管協調部級聯席會議的主席,將成員單位同時擴大到國家發改委和財政部,待條件成熟之后,建議把“一行三會”合并,設立中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或者是隸屬國務院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實現金融業的統一綜合監管。
在今年的全國兩會上,也有多位代表委員提出了“組建統一的金融監管委員會”的方案。有未經證實的消息稱,我國確實針對合并證監會、保監會與銀監會成為單一監管委員會進行過討論,有意打造一個超級金融監管時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