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山西社保降費方案
今年5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兩年內,山西省范圍內階段性降低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繳費比例。凡參加山西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的用人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由20%降低至19%;失業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由1.5%降至1%。與此同時,山西省還將繼續在困難企業中實施社保“五緩”“三補貼”優惠政策。
“五緩”即經認定的困難企業,可申請緩繳2016年五項社會保險費。2014年、2015年已享受緩繳政策,期滿后已足額補繳的困難企業可再次申請享受緩繳政策;對于首次緩繳期限不足1年的困難企業,也可再次申請,但連續申請不得超過兩次,且兩次緩繳期限累計不得超過1年。
企業在緩繳期間,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繼續按月申報,個人應繳納的部分仍由企業按月代扣代繳。其中,企業繳納應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醫療保險費不在緩繳范圍。緩繳期內,職工繳費年限連續計算,企業仍可以正常辦理職工退休手續,經辦機構負責正常辦理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參保職工正常享受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待遇。
“三補貼”,即使用失業保險基金給予困難企業社會保險補貼、崗位補貼和在崗職工培訓補貼。按照規定,困難企業認定條件必須同時具備四個條件:
一是2015年12月底之前,已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并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企業欠費但已全部補繳,視同其履行了繳費義務。
二是受經濟下行壓力影響,自2015年三季度以來,企業連續3個月以上利潤指標同比下降30%以上,出現嚴重虧損,資金周轉困難。
三是2015年1月以來沒有裁員,并承諾2016年不裁員、不降低一線職工收入。
四是生產經營活動符合國家及所在區域產業和環保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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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上海、廣東、天津、甘肅、江西、北京等超過12個省市陸續出臺文件下調社保費率,其中多以下調失業險、工傷險、生育險為主,引發社會廣泛關注。降低社保費率,個人待遇是否會下降?未來社保費率如何調整?記者就相關問題采訪了有關專家。
降費旨在為企業減負
3月21日,上海市政府發布消息,決定下調養老、醫療和失業保險三個險種共計2.5%的單位繳費率,降幅分別是1%、1%、0.5%,預計今年可減輕企業負擔約135億元。
北京、天津工傷保險基準費率由原來的0.5%至2%調整為0.2%至1.9%。天津提出將企業繳納失業保險費率由2%降至1%,繳納生育保險費率由0.8%降至0.5%。
此前,許多人認為,社保費率較高,企業的負擔大,職工的腰包也不鼓。
在列出統計數據的173個國家和地區中,中國的社保費率排名13。當前我國社會保險五險費率合計為39.25%,其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28%(單位 20%+個人8%),基本醫療保險8%(單位6%+個人2%),失業保險2%,工傷保險0.75%,生育保險0.5%。在這中間,養老保險費率偏高較為突出。曾有以北京平均工資計算一人一生需繳社保費用,結果顯示五險一金占月薪比例約為46%,企業與個人繳費逾百萬元。
“從長遠來看,社保降費是一個正確的方向。”在北京大學風險管理與保險學系主任鄭偉看來,社保費率降低,不僅是降低企業成本的要求、是供給側改革的重要內容,也是提高社保制度合理性的大勢所趨。
降費不影響個人待遇
“從目前來看,降費無論對基金收支平衡,還是對個人待遇發放都不會造成影響。”鄭偉進一步解釋稱,當前“五險”基金征收與待遇發放兩者并不直接掛鉤。社保待遇發放高低,主要取決于國家和各地已制定的待遇計發或報銷管理辦法,除部分基礎養老金待遇外,其他社保待遇與繳費費率高低并不直接相關。
記者采訪了解到,此次多地調整的養老保險費率,僅涉及企業繳費部分,個人繳費比例并未調整,不會影響個人賬戶養老金收入。
人社部社會保障研究所所長金維剛此前也表示,考慮到維護參保人依法享有的保障待遇,在一些統籌地區階段性地適當降低費率,并且主要是適當下調單位費率的情況下,在當期征繳收入大于支出,或依靠財政補助或動用基金累積結余可確保基金收支平衡的條件下,可以不降低個人的有關險種的保障待遇水平。
“上海、廣東等地區屬于勞動力流入地。大量農民工都在務工地繳納養老保險等社保,養老保險基金轉移回保險待遇支付地時,只能轉移個人賬戶,以及統籌賬戶中部分比例基金,因此給上海、廣東等地留下不少結余,因此具備下調空間。而不少勞動力輸出大省,基金收入相對較少,支付壓力較大,由此降低繳費比例空間不大。”南開大學社會建設與管理研究院院長關信平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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