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調整武漢2014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標準的方案
為進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使廣大城鄉居民共享經濟社會發展成果,根據《市人民政府關于實施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武政〔2011〕61號)有關精神,按照市政府統一部署,決定從2014年1月1日起,將我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標準由原每人每月120元調整為每人每月144元。調整基礎養老金標準所需資金,由市、區財政各承擔50%。
本次調整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標準是2014年市政府為民辦理十件實事之一,各有關單位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積極籌措資金,精心組織實施,確保2014年4月底前將調增后的基礎養老金足額發放到位。執行中遇到的具體問題,請及時向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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