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公積金新政策
鼓勵開發新建租賃住房,規范個人自有住房進入租賃市場,允許改建房屋用于租賃今日,《關于加快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的實施意見》在省政府官方網站發布,湖南出臺十條新政加快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
一、金融稅費扶持 助力打造住房租賃企業品牌
《意見》明確,建立購租并舉的住房制度。可采取購買服務或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PPP)發展住房租賃市場,將現有政府投資和管理的公租房交由專業化、社會化企業運營管理,建立購租并舉的住房制度。
鼓勵開發新建租賃住房。符合住房發展規劃的新建租賃住房項目,在年度住房建設計劃和住房用地供應計劃中優先安排,對信用優良的企業,可以免除項目資本金監管。
支持庫存商品住房用于租賃住房。支持開發企業先租后售消化庫存商品住房,支持自然人和各類機構投資者購買庫存商品住房開展住房租賃業務。
規范個人自有住房進入租賃市場。鼓勵個人依法出租自有住房,支持住房租賃企業和中介機構承租住房用于租賃經營,其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為進項稅額,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同時,支持創建住房租賃企業品牌。對具備一定經營規模、較強管理能力和良好社會信譽的`本地住房租賃品牌企業,各級各有關部門應在金融、稅費等政策方面按規定給予必要扶持。鼓勵金融機構開發優惠貸款利率的定向金融產品,向住房租賃企業提供金融支持,政策性金融機構可比照保障房建設或者棚戶區改造貸款優惠條件發放長期低息貸款。支持符合條件的住房租賃企業發行債券、不動產證券化產品。有條件的城市,可對住房租賃企業融資實施財政貼息補助。
二、符合條件農民工 可用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
《意見》提出,允許改建房屋用于租賃。鼓勵住房租賃企業將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滿足功能需要、空置住房相對集中的項目開發成集生活居住、康復療養、休閑娛樂、旅游度假于一體的公寓生活社區。
允許將現有住房按照國家、地方住宅設計規范和消防安全要求合法進行改造,改造后的住房可以按間出租,但不得擅自變更住房使用性質,且居住使用人的人均居住面積不得低于當地人均居住面積最低標準。
引導居民通過租房解決居住需求。非本地戶籍承租人可按照《居住證暫行條例》等有關規定申領居住證,享受義務教育、醫療等國家規定的基本公共服務。房屋租賃當事人經登記備案取得的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視為承租人合法穩定住所(生產經營場所)的證明。
同時,充分發揮住房公積金作用。已納入公積金政策覆蓋范圍的農民工、個體工商戶和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本人及配偶在繳存城市無自有住房且已承租居住的,可憑租賃備案證明和無房證明提取夫妻雙方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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