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生育保險政策解讀
一、生育保險費如何繳納?
參保單位以本單位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基數為基數按月繳納生育保險費,繳費比例為6‰。職工個人不繳納生育保險費。參加靈活就業醫療保險、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的人員不需另行繳納生育保險費。
二、參加生育保險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1.女職工:符合計劃生育政策規定,(1)繳費到賬次月起分娩、妊娠28周及以上引產或死胎、流產、引產、實施計劃生育手術的可享受生育保險醫療費補貼待遇;⑵繳費到賬次月起分娩、妊娠28周及以上引產或死胎的可享受生育保險產前檢查補貼待遇;⑶連續繳費滿10個月(補繳時間不計算)后并且繼續繳費,分娩、妊娠28周及以上引產或死胎、流產、引產的可享受生育津貼待遇。
2.男職工:(1)其未就業且未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配偶,符合計劃生育政策規定分娩、妊娠28周及以上引產或死胎的,可享受男職工未就業配偶生育醫療費補貼和產前檢查補貼待遇;(2)連續繳費滿10個月(補繳時間不計算)后并且繼續繳費,符合計劃生育晚育政策并生育2個以內(含2個)子女的,可享受男職工護理假工資待遇。
3.外國籍職工: 按生育保險政策規定分娩、妊娠28周及以上引產或死胎的可享受生育住院醫療費補貼、產前檢查補貼及生育津貼待遇(不包括晚育獎勵津貼及計劃生育相關待遇),最多享受2次。
4.參加靈活就業醫療保險的人員:在待遇期內符合計劃生育政策規定,(1)分娩、妊娠28周及以上引產或死胎的,可享受生育住院醫療費補貼和產前檢查補貼待遇;(2)流產、引產、計劃生育手術的,可享受生育醫療費補貼待遇。
5.參加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的人員:在待遇期內符合計劃生育政策規定分娩、妊娠28周及以上引產或死胎的,可享受生育住院醫療費補貼和產前檢查補貼待遇。
6.參加生育保險的城鎮職工和靈活就業人員就醫發生的門診和住院醫療費中需個人負擔的費用,可使用醫療保險個人賬戶支付。
7.參保人員在國外、港澳臺發生的醫療費,生育保險基金不予支付。
三、生育保險的參保范圍?
沈陽市行政區域內的城鎮各類企業、事業單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職工,參加靈活就業醫療保險、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的人員。
四、流、引產及計劃生育手術生育醫療費補貼標準是多少?
生育醫療費實行限額補貼。具體標準如下:
、帕鳟a、引產類
、偃焉4個月以下流產的`,生育醫療費人均限額補貼標準為300元。
、谌焉4個月(含4個月)及以上引產、流產的,生育醫療費人均限額補貼標準為600元。
③28周及以上(含28周)引產或死胎的,生育醫療費人均限額補貼標準同生育住院醫療費補貼。
、朴媱澤中g類
、俜胖没蛉〕鰧m內節育器的,生育醫療費人均限額補貼標準為120元;
、诜胖没蛉〕銎は侣裰脖茉袆┬g的,生育醫療費人均限額補貼標準為120元;
、垭p側輸卵管結扎或復通術的,生育醫療費人均限額補貼標準為400元;
④輸精管結扎或復通術的,生育醫療費人均限額補貼標準為630元。
五、生育生活津貼的計發標準如何確定?
生育津貼以職工生育或實施計劃生育手術時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年度指每年7月至次年6月)在職職工月平均繳費工資為基數,按規定的產(休)假計發。用人單位上年度在職職工月平均繳費工資低于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按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計發;無法計算上年度在職職工月平均繳費工資的用人單位,以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計發:
、耪.a單胎可享受98天的生育津貼。另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女職工,還可按下列規定增加生育生活津貼:
①難產或剖宮產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貼;
、诙喟ド模慷嗌1個嬰兒,增加15天的生育津貼;
、鄯嫌媱澤龝娪卟⑸2個以內(含2個)子女,增加60天的生育津貼。
、4個月以下流產,按15天享受生育津貼;
、4個月及以上(含4個月)流、引產,按42天享受生育津貼;
、28周及以上(含28周)引產或死胎,按42天享受生育津貼。
六、生育生活津貼和男職工未就業配偶生育醫療費補貼如何申領?
職工申領生育生活津貼或男職工未就業配偶生育醫療費補貼,應于分娩、流產、引產結束后3個月內,由用人單位經辦人員到醫保局辦理申領手續。醫保局對參保職工享受生育生活津貼或男職工未就業配偶生育醫療費補貼的條件進行審核。對符合條件的,核定其享受期限和標準,并將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貼或男職工未就業配偶生育醫療費補貼一次性撥付到用人單位,再由用人單位按標準發放給參保職工。
七、申領生育生活津貼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一)女職工妊娠分娩所需資料
1. 社會保障卡(醫療保險卡)復印件;
2.《醫療費收據》原件;
3.《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
4.《出院小結》復印件(住院患者提供)、《手術記錄單》復印件(門診患者提供)(醫療資料復印件每頁須加蓋醫療機構證明印記,如:病歷復印專用章);
5.《參保單位賬號表》、《女職工分娩生育津貼申領表》;
6.《出生醫學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7.《一孩生育登記單》或《二、多孩生育登記單》(需標明生育的第幾個子女或出具生育第二個子女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二)女職工流產、引產、計劃生育手術所需資料
1. 社會保障卡(醫療保險卡)復印件;
2.《醫療費收據》原件;
3.《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
4.《出院小結》復印件(住院患者提供)、《手術記錄單》復印件(門診患者提供)(醫療資料復印件每頁須加蓋醫療機構證明印記,如:病歷復印專用章);
5.《參保單位賬號表》、《女職工流產、引產生育津貼申領表》;
6.辦理流產或計劃生育手術的需出具《計劃生育手術證明》復印件或《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辦理引產的需出具《批準終止中期以上妊娠證明》復印件。
八、申領男職工護理假工資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1. 社會保障卡(醫療保險卡)復印件;
2.《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
3.《出生醫學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4.《一孩生育登記單》或《二、多孩生育登記單》(需標明生育的第幾個子女或出具生育第二個子女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5.《參保單位賬號表》、《男職工護理假工資申領表》。
九、申領男職工未就業配偶生育醫療費補貼需提供哪些資料?
1. 配偶戶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未就業證明原件或《就業失業登記證》原件及復印件;
2. 男職工社會保障卡(醫療保險卡)復印件、配偶《身份證》復印件;
3. 醫療費原始收據(復印件或補制憑證等均無效);
4. 住院病歷復印件(包括《病歷首頁》、《手術記錄單》或《分娩記錄單》、《出院小結》)(醫療資料復印件每頁須加蓋醫療機構證明印記,如:病歷復印專用章);
5.《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
6.《出生醫學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7.《一孩生育登記單》或《二、多孩生育登記單》原件及復印件;
8.《參保單位賬號表》、《男職工未就業配偶生育醫療費補貼申領表》。
十、參保人員應如何就醫?
參保人員應持本人的社會保障卡(醫療保險卡)及相關資料到我市生育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就醫。否則,生育保險基金不予支付生育醫療費補貼、產前檢查補貼和生育津貼。
⑴妊娠分娩
參保人員進行產前檢查,發生的醫療費可使用醫療保險個人賬戶支付,賬戶不足部分,現金支付。
參保人員住院分娩,應持《一孩生育登記單》或《二、多孩生育登記單》、《孕婦保健手冊》(外國籍職工除外)就醫。發生的醫療費,先由個人墊付,分娩后,由定點醫院按規定標準結算,同時支付參保人員產前檢查補貼。
⑵流產、引產及計劃生育手術
參保人員進行流產、引產或計劃生育手術的,應持《計劃生育手術證明》(或《結婚證》)、《批準終止中期以上妊娠證明》選定一所醫院就醫,定點醫院一旦選定,原則上不予變更。發生的醫療費,先由個人墊付,待醫療終結后,由定點醫院按規定標準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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