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城鎮職工生育保險相關政策調整
關于調整河北省城鎮職工生育保險相關政策的通知是怎樣的?如下是CN人才網小編整理的具體情況,歡迎閱讀,!如有變動,請以官網信息為準!
近日, 河北省人社廳下發《關于調整河北省城鎮職工生育保險相關政策的通知》, 從2016年1月1日起對全省生育保險產假待遇進行調整,以保障全省生育保險參保職工的切實利益。具體情況如下文!
河北省此次調整全省生育保險產假待遇的主要內容包括3條。
一是增加獎勵產假60天。 符合法律法規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正常生育產假98天外, 另延長產假60天。 按照河北省生育保險的相關規定,延長產假享受生育津貼待遇,津貼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出。 正常生育產假合計158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一個,增加15天。
二是取消 《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獎勵產假30天。2016年1月1日起自愿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 不再發放獨生子女證。即生育婦女不再享受獨生子女30天獎勵產假。
三是取消晚婚晚育假45天。 隨著我國人口形勢和女性初婚、 初育年齡的變化,不再鼓勵晚婚晚育。
怎么申領生育津貼如何申領生育津貼
1、生育津貼、一次性營養費申領流程
參保女職工產假結束后或流(引)產后一年內,由單位經辦人攜帶(1)《南京市生育保險待遇申報表》并加蓋單位公章(如為靈活就業人員無需蓋章);(2)結婚證原件;(3)《獨生子女證》原件(生育第二胎需提供《批準再生育一個孩子生育證》原件及復印件);(4)出院記錄復印件(門診流(引)產手術提供病歷及病假條)。每月1~10日(遇節日順延)到市醫保中心辦理生育津貼、一次性營養補助費的申領。醫保中心審核材料后,確認符合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的,按相關規定將生育津貼、一次性營養費劃入參保單位帳戶。生育津貼按月發放,職工分娩或流(引)產當月開始享受。
注:申領流(引)產津貼的`無需提供上述(3)。流(引)產不享受一次性營養費。
2、【社保查詢,五險一金查詢】生育津貼、一次性營養費待遇標準
(1)符合國家規定享受3個月及以上產假的女職工,由基金按照本市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2%支付一次性營養費。
(2)生育津貼以女職工分娩或流(引)產前12個月本人平均繳費基數為標準(參保滿10個月不足12個月的,以女職工分娩或流引產前10個月本人平均繳費基數為標準),按照人口計生部門規定的產假天數支付。已享受過晚育津貼的,不再重復享受。
(3)流(引)產津貼按早期妊娠流產20天、中期妊娠流(引)產42天的標準支付。
(4)用人單位發放的產假工資低于生育津貼標準的,由用人單位按規定標準補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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