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社保轉移流程
江西省社保轉移流程如下所示:
一、到原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社會保險關系暫停手續,并由原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地出具《參保憑證》;
二、由本人或用人單位攜帶《參保憑證》、轉移人員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到當前繳費區(縣)社會保險管理分局申請辦理社會保險關系轉入;
三、區(縣)社會保險管理分局受理申請后,對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由區(縣)社會保險管理分局與原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聯系辦理轉移后續業務;
四、參保人員前往當前繳費區(縣)社會保險管理分局申請辦理醫療保險關系轉出業務,提供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和轉移申請;
五、區(縣)社會保險管理分局接到參保人員書面申請及身份證復印件后,為其出具《參保憑證》;
六、參保人員將《參保憑證》送到接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七、接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受理轉入申請后,將與本市社會保險管理分局聯系辦理轉移后續業務。
八、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收到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轉移的社會保險關系和資金后,應在15個工作日內辦結有關手續,并將確認情況及時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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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人參保程序:
新參保的個體工商戶攜帶戶主身份證和營業執照復印件,新參保的自謀職業者、自由職業者、靈活就業人員等個體參保人員攜帶身份證和戶籍證明辦理參保手續,經社會保險機構審核后,編制社會保障號,確立社會保險關系,同時建立個人帳戶。
二、社會保險關系接續程序:
職工與企業解除勞動關系后,從事個體工商戶或自由職業者、自謀職業者的人員攜帶身份證、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對帳單》或醫療保險手冊(卡)到社會保險機構辦理社會保險關系接續手續,并按月、按季或按年繳納社會保險費。
三、單位參保程序:
新辦理工商登記注冊的單位應在工商注冊后30日內持營業執照副本、銀行帳號、組織機構統一代碼證、法人代表身份證或單位公章、職工發放工資簽名花名冊以及上述材料復印件到社會保險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機構審核后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同時由社會保險機構編制社會保障號,為職工確立社會保險關系,并建立個人帳戶。
用人單位必須按月向社會保險機構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經社會保險機構審核后,在規定的期限內繳納社會保險費,職工個人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所在單位從其本人工資中代扣代繳。
注意:如何繳納社保費
參加社會保險后,必須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單位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基數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收入。月平均工資收入超過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300%以上的,按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繳費;低于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按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繳費。單位職工繳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的比例為28%,其中用人單位承擔20%,個人承擔8%。
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繳費的基數為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繳費比例為20%。單位職工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比例為8%左右(全省各設區市費率有所不同),其中單位繳納6%左右,職工個人繳納2%,退休人員個人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以個人身份參加醫療保險的,按所在設區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和當地規定的費率繳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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