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籍改革制度的成功點:保護農民土地權益
7月30日,國務院公布了《關于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決定取消農業戶口與非農業戶口性質區分,建立城鄉統一的戶口登記制度。而據央視有關戶籍改革的調查卻顯示:9成受訪農民不愿轉成非農戶口,只因不愿交地。
土地,包括宅基地及其房屋、承包地是農民的最大財富,我國20.3億畝耕地都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手里。
在戶籍改革過程中,只有妥善處理好或者保護好農民的權益,才能獲得農民的支持和擁護。如何在戶籍改革中保護農民的土地權益,是這次改革能否成功的關鍵。不能因為戶籍制度不再區分農與非農,就人為地取消或者侵犯農民的權益。
在具體實施中,首先應該注意不能無償收回農民的土地。這也是農民的最大擔心,農業戶口沒了,與其相連的土地也很可能以各種借口被收回。尤其是各地的鄉規民約,個體農民根本無法抵抗。
比如,我國農村承包地按政策法規早已不再分配,但一些調查表明,還有相當一部分村莊還在執行著增人增地、減人減地的土政策。建立戶籍與土地財產相分離的'政策還需要漫長的時間。如何讓地方執行了很多年的戶籍與土地連帶制度進行脫鉤,還有許多工作要做。
另外,還要進一步完成農村土地的確權登記工作,要探索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認定辦法和集體經濟有效實現形式,確保農民的集體收益分配權,以確保農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和宅基地使用權,確保農戶用益物權。
地方政府不能借助戶籍制度改革,強制要求農民進城,并使農民失去宅基地與承包地,或者是間接地收回,就是以城鎮化的名義,撤并村莊,讓農民集中居住。而撤并村莊騰出的建設用地卻被作為增減掛鉤、占補平衡的指標被出售,所獲利益與失地村莊的農民無關。目前,農民被城鎮化的比例并不少見,農民被上樓,不少失去村莊建設用地的農民并沒有得到相應的補償,而農民在入住農村社區的房子時還需要另外購買。
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是農民最為重要的三項財產權益,決不能強制農民退出這三權。土地是耕種還是流轉,由農民自己決策,已進城落戶的農民是否有償退出“三權”,應該尊重農民的意愿,不能強制農民退出,更不能掛鉤。
目前,我國的城鎮化還存在不少缺陷,農民工在城鎮打工,所能享受到的社保、子女入學、醫療、住房等福利還不多,進城農民有住房的比例不足1%。在這種背景下,不宜貿然強迫進城農民流轉“三權”。
在各地進行的土地流轉過程中,發生強制性流轉的比例并不低,嚴重侵犯了農民的權益。農民進城只有在他認為已完全適應并得到保障后,才有可能逐步退出在農村的宅基地與承包地。另外,農民工技能不足,一旦經濟出問題,應該讓他們有退回的可能,退出或者不退出,農民應有自由選擇權,這樣的城鎮化才是穩妥和安全的。
最后,要建立完善的農村產權交易市場,讓有意愿的農民在流轉時利益得到保障。目前我國的農村產權交易市場還遠不完善,農民的土地價值利益、房屋利益價格還遠低于其價值。
目前我國城鎮房價高漲,農民宅基地與承包地出租價格很低,遠不足于讓農民工在城市獲得基本的生活。以北京為例,每畝土地出租,一年收益2000元,一家五畝地,年租金僅一萬元,不足以在六環內租住一居室房屋。農地價格低是因為我國產權發育不完善,受市場交易限制,導致農村土地價值并沒有完全體現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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