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法院實習報告范文匯總5篇
在生活中,報告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報告具有語言陳述性的特點。其實寫報告并沒有想象中那么難,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法院實習報告5篇,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法院實習報告 篇1
本人于20xx年7月在山東律師事務所完成了6個月的實習工作。在實習期間,我親身接觸到了律師實務,實際參與了一些案件的訴訟過程,獨立完成了幾篇律師日常法律文書的寫作。現將實習期間的工作經歷總結為本報告。本實習報告正文部分將分三個部分完成。第一部分為實踐經驗,主要討論一些律師在辦案過程中的工作方法。第二部分為訴訟技巧,主要論述在訴訟過程中的一些技巧性工作方法。第三部分為法律文書,主要討論初規范性格式外,在律師文書應該注意的問題。
一、實踐經驗
1. 以事實為依據
事實勝于雄辯,律師實務不同于學術研究,律師在訴訟中的難點并不是解決法律如何使用,而是理清案件的客觀事實。以法律為標準將生活事實整理為法律事實。因此律師在開庭前最主要的工作除了研究法律適用外,就是認真的搜集證據,掌握與案件有關的客觀事實以及證據基礎。并且應該注意證據的證明力問題。盡最大努力使我方主張的事實得到證據的支持。在分析證據的時候應該對全案證據作出綜合判斷,仔細分析每一個證據的證明事項,以及各證據之間的關系。主要工作在于檢查證據之間是否相矛盾;證據對待證事實的證明力的強弱;所提供的證據與訴訟請求之間有無矛盾;以及不同的待證事實之間的證據與訴訟請求的關系、從整體上把握證據與訴訟請求之間的關系,不可割裂開各各證據之間的聯系,孤立的審查證據。
例如,在一起發生在上海的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案件。原告方的訴訟請求之一就是要求被告承擔其交通費,而在其主張的交通費中主要的證據是兩張價值400元的從郯城到上海的汽車票。而其起訴書中確表明在事故發生后原告的丈夫就趕到了醫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解釋》中規定,對于必要的交通費用,原告的主張可以支持。由于原告的丈夫已經在原告身旁,這400元的車票不屬于必要的費用。顯然,原告的起訴書中所承認的事實與其訴訟請求以及提供的證據之間存在矛盾,直接影響了訴訟請求的成立。
2. 注重交易習慣
法律只是對社會生活的一種法律抽象,其并不是窮盡所有社會生活。對一些對社會發展沒有直接影響的習慣,法律并沒有作出明確規定。尤其是一些商事交易習
慣,在與法律沒有沖突的情形下,可能直接決定了交易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因此在應該注意案件所涉及的交易習慣。在很多時候,交易習慣可能直接影響案件的結果。
例如,在一起房屋買賣糾紛中,雙方當事人簽訂了《房屋定購協議》,后房屋一直沒有開工。我方當事人主張對方承擔違約責任。但是對方當事人主張其并沒有房屋預售許可證,依據《最高人民法院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若干問題解釋》規定,合同應該無效。我方當事人無權要求違約責任。我方主張:根據交易習慣,“訂購”不同于“定購”其只反應了一種交易意向,而不是交易本身。合同的標的不是房屋所有權的轉讓,而是以協議中約定的條款來訂立買賣合同。因此《房屋定購協議》并不違反《最高人民法院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若干問題解釋》。合同有效,對方應承擔責任。由此可見交易習慣在訴訟中的重要意義。
3. 注重法律以外的規范性法律文件
根據我國的憲政結構,地方政府、人大有權力指定行政法規以及地方規章。這些規章雖然效力低于法律,但是確具有規范性效力,可以在訴訟中直接作為判決的法律依據,因此其在現
實中的訴訟糾紛中確十分重要。而且法律的抽象性與法律的確定性之間存在矛盾。為了保證規則的涵蓋面,法律不得不使用抽象語言表述規則,這樣確又與客觀事實之間產生一定距離。在大多數訴訟中,雖然都有法律對相關問題作出規定,但是確沒有明確給出解決糾紛的方,把相關問題交給法律以外的規范性法律文件解決。因此在訴訟中一定要注意行政法規,地方規章。首先,應注意對案件行使管轄權的法院所在地的政府,人大對案件涉及的問題有無規定。其次,應該注意案件爭議的所涉及到的行業主管部門對此是否由規定。最后,分析各規定,法規之間有無矛盾,以及它們彼此之間的效力層次。
例如,在上文中涉及到的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中,涉及到的法律主要是:《道路交通安全法》;涉及到的法律解釋有:《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解釋》;涉及到的行政法規有:《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以及《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涉及到的地方規定有:《上海市適用道路交通安全法條例》;《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人身損害賠償標準》;《上海市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外出補助標準》。在這樣一起糾紛中,所涉及到的法律外的規范性文件的數量大于法律文件。
4. 注意會計技能在案件中的適用
在民事糾紛中大多數都涉及到損害賠償的計算,計算方法將會直接影響到訴訟請求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而這個時候引入一些基本的會計方法即簡化了計算步驟,又比較容易被法院接受。
例如,在一起侵害承包經營權的侵權案件中。在計算損害賠償數額時律師采用了以下方式計算:
(1)預期損失,根據20xx年同期營業額為計算標準計算合同解除后原告應該獲得的'受益。以營業額的35%為利潤計算標準。
(2) 支付給員工的工資、由于被告的違約,使原告的營業額下降,但是確必須按照原營業額給付員工工資,對于多給付的工資,應該由被告承擔。
(3) 機器折舊費用,以其可使用年限比照實際使用年限,計算折舊額。
(4) 房屋裝修的費用,裝修的花費,減去使用年度的費用。
如果用會計方法來檢驗,這種計算方式顯然不合理,根據會計基本公式,利潤等于受益減費用。既然以受益的35%計算利潤,那么在主張多支付的工資這一費用,顯然屬于重復計算。而且在計算折舊費用的時候沒有考慮到凈殘值,以及當事人所在行業所適用的會計準則的規定。這樣的訴訟請求很難得到法院支持。
5. 多種方式分析問題
法律是手段而不是目的。作為律師工作的根本目的是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因此應從多個角度去分析問題。訴訟并不是解決問題的唯一手段,在現代法治國家中,法院并不是展示律師法律技能的唯一舞臺。行政手段也是解決爭議的一種高效方式。在遇到糾紛時,可以在司法手段和行政手段之間靈活靈活的選擇。而不僅僅拘泥與訴訟或是仲裁這些成本高昂,耗費時間較長,且存在著訴訟風險的手段。比如在土地權屬糾紛中,即可以選擇民事訴訟中的確認之訴,又可以提起行政裁決或者行政確認。而且還可以在不同手段之間可以靈活切換,避免對自己不利的結果發生,減少解決問題的成本。比如,當遇到地方保護主義嚴重;如果政府的公證性受到外來因素不正當干涉,可以從行政手段跳躍到訴訟手段,將爭議問題的管轄權由政府轉移到法院。同時為了防止不利于己的終局性行政結果,也可以在行政確認和行政裁決之間靈活切換適用,利用不具有行政強制力,確能夠對當事人的實體權利義務產生影響的行政措施去解決問題。
二、訴訟技巧
訴訟是一個腦力勞動而不是體力勞動,在律師的工作中,除了認真,敬業的工作精神之外,還應該注意一些技巧性的東西,靈活的運用訴訟技巧不但可以減輕工作負擔,還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在實習期間,我所接觸到的工作技巧主要有一下幾個方面:
1. 把握好訴狀與代理詞之間的關系
在訴訟中,代理詞與訴狀之間起到的作用不同,適用的訴訟階段不同,因此應該注意好二者的區別。起訴書的目的是提起訴訟程序,因此重點在于陳述案件涉及的事實以及訴訟請求。而代理詞是在法庭辯論中使用的,目的是讓法庭接受自己的觀點。其重點是表述清楚訴訟主張的法律依據,以及案件事實之間的關系。由此可見,二者不可混淆。如果在起訴書中過多的涉及到了代理詞中的內容,不但沒有任何意義,反而泄漏了我方辯論觀點,使對方可以提前準備,不利于我方訴訟理由的有效展開。同樣,如果代理詞與起訴書在內容上大同小異的話,等于放棄了法庭辯論的權利,失去了一次陳述我方訴訟主張的機會。
2. 靈活運用證據規則
律師的主要工作是搜集案件相關證據,理順案件事實。將客觀的社會生活梳理成抽象的法律事實。而證據規則就是將客觀事實抽象為法律事實的工具。因此,律師在工作中應該十分注重證據規則的運用。根據證據規則中的規定,選擇案件的且入點,以便規避自己的舉證責任,增加對方的舉證義務。比如在依據《民事訴訟規則》侵權案件和違約案件適用不同的舉證責任分配。因此在遇到請求權竟合的案件中,應選擇舉證最有效的一種請求權方式主張權利,減少工作量,降低訴訟風險。
3. 爭議問題后置
在訴訟中,經常會涉及到一些法律沖突或是法律規定不明確的地方,在法律適用上會產生爭議。在這種時候,對各種爭議解決的方法的選擇適用往往根據法官的自由裁量權而定。因此如何處理案件的爭議問題成為律師在訴訟中面臨的一個工作難點。在我接觸的訴訟中,律師曾經使用將爭議問題后置的方法來解決法律爭議的問題。在庭審中,如果將爭議問題作為辯論的重點,會遭到對方的集中
反駁,稍有差池就會前功盡棄。而且從客觀上講,即便對方沒有充分的駁倒我方主張,對爭議問題的過多論述也會加深了審判法官對我方主張的懷疑。因此在訴訟中應該盡量回避爭議而不是激化矛盾。因此在辯論過程中,在順位安排上盡量將爭議問題后置,將其作為一個法律結果處理而不是法律適用前提。這樣即使爭議問題不被法院支持也不會影響其他的訴訟主張。
4. 分散爭議問題
將爭議問題后置的方式雖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緩解矛盾,但是并不是徹底的回避矛盾,因此在法律爭議問題出現的時候,還可以將爭議問題分撒在各各訴訟利用之間。利用這種方式來回避爭議問題。當采用這種方式時,將爭議問題化整為零,分解成數個獨立的問題。在闡述我方觀點的時候將其分撒與各各觀點之中,不但回避了主要問題,在客觀上也加強了訴訟理由對法官的心里影響。同時也能分散對方的注意力,使其顧此失彼,難以集中力量解決問題。而且即使單個問題出現錯誤時,也不會從根本上影響我方對爭議問題的觀點的說服力。
5. 有效利用拒絕調節程序加強我方訴訟請求的力度
由于我國特殊的法律文化傳統,法院在審判民事案件中傾向于調節的方式解決問題。在法院內部工作統計中,調節也是作為對法官職稱評比的一個標準。因此在訴訟中,法官往往會激勵促成調節,即便一方當事人在法庭上明確表示拒絕調節,法官也會在法庭外積極促成調節。甚至在沒有法官參與下,原本拒絕調節的一方當事人提出調節請求時,法院也會違背程序法規定聯系調節。因此在訴訟中調節的機會有很多。并不僅僅是開庭審判過程的那次調節。所以我們可以靈活的運用調節來加強我方訴訟請求的力度。一般來說,很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案件中,當事人總是希望使用調節來解決問題。因此法官門大多會得出這樣的經驗:如果一方當事人積極主張調節,是一種心虛的體現。從心理上否定一方的訴訟主張,即使最后支持了主張調節放的請求,支持的內容也會大打折扣。所以在訴訟過程中,即便證據不全,事實不清,也要主動回避調節。法官由于工作需要會積極促成調解,如果在庭審后我方接受了法官的調節工作,不但不會影響訴訟請求的力度,還會使法官在感情上偏向于我方當事人。由此可見,調節程序對訴訟請求使大有裨益的。
法院實習報告 篇2
一、 實習點滴
于老師給我實習的任務是運用所學知識對案例進行分析,進而理解法律條文的實踐適用,并熟悉司法審判的流程。每天我提前半個小時到法院,幫老師做做內勤。之后,老師或給我們一個案例,讓我分析,每天下班時,把自己的分析結論成稿交給老師,第二天老師會和我交換意見,針對我分析給一些指導。每次同一個案例我會分析好幾次,開始時,分析的很不到位,老師一而再再而三的點撥我們,直到我們對一個案例有了一個較為清晰、合理的認識,老師一直把自己放在和我平等的地位和我討論,這使我積極性很高,收益當然也很多。后來對案例分析有點熟悉了,我經常會提出不同的觀點,且會給出自己的理由,有時候我甚至會和老師因為觀點不同,爭得面紅耳赤,但是我很開心,老師對我的意見都很尊重,即使起先我的意見很幼稚,老師都會耐心的和我探討,讓我自己思考,反思,逐步認識到自己觀點的缺陷,最終達到依據證據認定事實,依法裁判的境界。
這些話雖然看起來有些大,在學校也背得滾瓜爛熟,但真正拿到一個具體的案例,要能做到對證據效力進行正確的認定,拋開先入為主的觀念及個人情緒而中立的依據證據認定事實,在依法作出裁判,那真是不簡單!盡管上學期實習時郭老師在這方面已經很好的指導了我們,但是過了半年,這一切還是想從頭開始一樣,又從頭開始,法學的深奧可能就在于它總是新的,永遠沒辦法給他一個定論。直到實習結束,我還只是初步能做到正確認定證據效力,基本能客觀的還原事實,作出一個較為滿意的裁判而已,但能達到這種程度已經讓我從中學到了很多。印象最深的是一個案例是原告陜西建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訴被告湖北中醫學院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欠款糾紛一案,這個案子最后是由我負責的,但從接手這個案卷達七八厘米厚的案子到形成判決經歷了一個多月的時間,從一開始把焦點鎖定在是否存在“黑白合同”到否定該焦點而轉向討論補充條款是否有效,我們無數次的肯定又否定自己,把原被告的證據翻了無數遍,資料也查了一遍又一遍,最終依據雙方證據結合庭審,通過對相關法律的查閱,我們得出的結論與最初的判斷大相徑庭。
通過對這個案件的全程掌握,讓我在專業技能上確實長進了不少。其他案件基本 也是如此,我們就這樣一步一步的走向成熟。郭老師很少讓我們去聽審,實習40多天我只聽過三四次庭審,郭老師認為不太復雜的案子,我們沒有必要去聽,所以我們大多時間都在忙著分析案例。
除了在于老師的指導下,我們做了很多案件審判的工作外,庭里其他老師也熱心的指導我們熟悉了很多其他的法院日常實務工作,撤訴和送達的相關事宜,上訴的相關事宜及合議庭筆錄的書寫等等,這也讓我們受益匪淺。
在與律師、當事人的交流中,讓我們對法律職業,對社會,對世態人情等等也有了一個新的認識。在實習中接觸到的律師中,有些衣冠整潔,讓人眼前一亮,給人一種思路敏捷,法律素養極高的印象,他們提供的證據就讓人感覺很不一般,證據目錄清晰,證據充分有力,很明顯對當事人很負責,很值得我們學習;而有些則和一般當事人沒什么兩樣,嘴里還充滿了對法律職業的怨言,而提供的證據,也很不到位,對當事人很不負責。觀察著這些律師不同的言行,通過與他們的交流,讓我們不得不替自己想想,我們以后要是做了律師,會是什么樣子?該怎么樣?內心有一種現實的緊迫感。實習時也接觸了一些當事人,透過他們的眼睛,我們認識了在百姓心目中的法院是什么樣子的,學校之外現實的社會是什么樣子的。
實習時,除了工作以外,我們與法院的老師們也結下了深厚的友誼,從他們身上也學到了很多。
二、實習成果
實習40天,成果也是顯著的。在于老師的指導下,我修改的判決書共計6份,個人負責書寫判決書2份,撤訴裁定書8份,中止訴訟裁定書8份,調解書2份及保全撤銷裁定1份,還幫其他老師做了一些法院中的'日常事務,最終得到了民二庭老師的好評。裁定書的書寫比較簡單,固定的格式,只要細心些,找準法律依據即可。判決書的書寫是有難度的,雖然有固定的格式,但要使認定的事實,得到的結論變成書面語言,內容全面簡練,邏輯清晰嚴密,說理充分,判決適當卻不是一件容易的事,這不僅要求要有扎實的專業知識,嚴密的邏輯分析能力,對語言組織能力也有很高的要求。在老師的指導下,我們修改的6份判決,每一份都修改了不下五次,每次都是自己給自己挑毛病,想方設法做得更好,真正的痛并快樂著。而自己寫的兩篇判決書,更是挖空心思,費盡了腦汁,寫了又改,一字一句的斟酌,真正的是字字都是心血埃尤其原告湖北建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訴被告湖北中醫學院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欠款糾紛案的判決書,寫這篇判決書整整花了我三天時間,每天我坐在電腦前翻卷宗,翻法條,雖然最終成稿了,但還是不怎么理想,老師最后還指導著修搞了很多遍,就判決結果都改四次,雖然還不能算最終成稿,但我覺得這篇能代表我在法院實習的最終效果,下面給出的即為該判決書的事實認定,法理分析,最終判決部分:
法院實習報告 篇3
寒假時,我去了海淀區人民法院民事庭實習,當時因為正值年初,也是我國農歷年的年未,因此關于民事糾紛的訴訟案件比較多,法院的工作也顯得相當繁多,我在法院實習的這一個月中獲益良多,我對法院及其工作人員的工作內容都有了一定的了解,使我在學校學到的專業知識可以與實踐相結合,同時我也學到了許多課本以外的知識,例如:在一個具體的訴訟案件中法律程序在實踐中的運用,寒假人民法院實習報告。
一、主要工作:
人民法院、當事人及其他訴訟當事人是民事訴訟法律關系的主體,而人民法院是行使國家審判權的司法機關,享有審判權及其他司法權能。人民法院在民事訴訟法律關系中處于主導地位,對于民事訴訟法律關系的產生、變更和消滅起著主導性的作用。同時,人民法院作為民事訴訟法律關系的核心主體,在當事人雙方之間處于中立和超脫的地位。
來到法院民事庭實習的這一段期間,我發現了從事法律工作的瑣碎。而且體會到了書上所介紹的.人民法院所主管的民事訴訟的范圍的廣泛性,包括民法調整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產生的案件,經濟法調整的應按照民事訴訟法受理解決的部分經濟關系發生的案件,商法調整的商事法律關系發生的案件,勞動法調整的應按照民事訴訟法受理解決的部分勞動關系發生的案件,其他法律調整的社會關系產生的應依民事訴訟法規定審理的案件。
<1>開庭準備: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以實行合議制為原則,以實行獨任制為例外,獨任制僅適用于簡易程序審理的民事案件和特別程序審理的民事案件,例如選民資格案件和重大、疑難案件除外。除此以外的所有民事案件均應適用合議制進行審理。
在一個案件的審理過程中,書記員要制作開庭筆錄,將雙方當事人在庭上所陳述的事實形成書面文件,以便庭后雙方當事人閱讀開庭筆錄,檢查自己所述觀點并簽字蓋章。有些基礎設施條件好的人民法院會對庭審過程錄像,并刻錄成光盤,這些最后都要用于歸檔。
在現實生活中,大量的民事活動是由法人進行的,法人作為當事人,由其法定代表人進行訴訟。在訴訟過程中,如其法定代表人發生更換,則由新的法定代表人繼續進行訴訟。自然人就相對簡單一點。
有時也會旁聽一些案件,看雙方當事人或其代理人在法庭上互相質證與辯論,當事人辯論的內容涉及案件中雙方爭議的需要法官裁判的所有問題,既包括事實問題,又包括法律問題。代理人不僅具有相當高水平的專業知識,而且大多代理人都已經積累了多年的實務經驗,并且如要做為代理律師出席的話,首先都必須通過國家司法的考試。
而法官要具有相當的專業知識,一般都需要和律師一樣通過國家的司法考試,法官在庭審中掌控全局,保證程序正義,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中辯論原則的要求,法官必須在聽取當事人辯論意見之后才能對爭議問題作出判斷,準確地適用相關實體法解決糾紛,使雙方當事人盡可能達成調解,調解應當符合合法原則和自愿原則的要求,如達不成調解,適時運用法律進行判決。最終實現司法公正。同時需要具有豐富的社會經驗,就拿有關婚姻的案件來說吧,如果不了解婚姻本身,如何做出一個客觀和公正的判決。
法院實習報告 篇4
一.實習前言
“理論是灰色的,生活之樹常青”,只有將理論付諸于實踐才能實現理論自身的價值,也只有將理論付諸于實踐才能使理論得以檢驗。同樣,一個人的價值也是通過實踐活動來實現的,也只有通過實踐才能鍛煉人的品質,彰現人的意志。法院工作是專業性極強的工作,司法的實質是將法律理論運用于具體的社會實踐,因而扎實的法學理論知識是成為一名合格的司法工作人員的重要前提。只有在工作中不斷地加強法學理論的學習,才能為自己做好本職工作奠定堅實的基礎。從學校走向社會,首要面臨的問題便是角色轉換的問題。從一個學生轉化為一個單位人,在思想的層面上,必須認識到二者的社會角色之間存在著較大的差異。學生時代只是單純的學習知識,而社會實踐則意味著繼續學習,并將知識應用于實踐,學生時代可以自己選擇交往的對象,而社會人則更多地被他人所選擇。諸此種種的差異。不勝枚舉。但僅僅在思想的層面上認識到這一點還是不夠的,而是必須在實際的工作和生活中潛心體會,并自覺的進行這種角色的轉換。
法學具有很強的社會實踐性,通過參與社會主義法制實踐充實教學內容,是法學專業教學過程中一個非常重要的環節。其目的是使學生增強對社會主義法制的感性認識,熟悉實體法及程序法的運用方法、程序,掌握證據甄別、運用的方法、技巧,提高學生理論聯系實際、運用法律解決具體問題的能力。通過實習,使學生充分了解法律思想、法律文化、法律制度在保護生產關系,促進社會文明發展過程中的重要作用。進而使學生堅定“有法必依,執法必嚴”信念,致力于社會主義法學制習建網設。
二.實習內容
這次實習的總要求是接觸社會,了解國情民意,培養為人民服務的思想和艱苦奮斗的'精神。正確認識自我價值,鞏固所學法學理論知識,培養鍛煉實際工作能力和專業技能。我們的實習起止時間定為20xx年7月9日——20xx年8月7日,實習場所是在山東省**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及下屬的各地區基層人民法院。
具體要求
1.組織紀律性方面,要求學生在實習中應認真遵守政法人員有關守則,并做到“服從領導、虛心好學、吃苦肯干、團結互助、熱愛勞動、注意保密”。
(1)服從實習領導小組的各項安排,未經許可,不得變更實習時間和實習單位;
(2)遵守實習單位和學校的各項紀律制度,不得曠工、遲到、早退。因生病、有重要事情而不能正常實習的,必須向實習指導教師和實習帶隊教師請假。
(3)保持**大學學生的形象,遵守各項文明規范,尊重實習單位的領導、指導老師和其他工作人員,不得向實習單位提出不恰當的待遇要求。
2.業務要求,學生應根據專業性質和培養目標的要求,完成如下任務:
(1)熟悉法院、檢察院、律師、公證及其他有關司法工作的性質、任務、內容、工作方法和具體程序。
(2)在刑事、民事、經濟和行政案件方面,注意發現和了解具有地區特點的各類案件的新情況、新動態、新問題,注意學習指導教師的思想品質、工作作風、辦案經驗。
(3)根據情況,在實習地區開展法制宣傳教育,積極參加實習所在單位的業務學習和活動。
3.實習報告,實習結束時,學生應當提交一份實習報告。
(1)參加實習的學生必須每天對實習情況做日記。實習日記應準確反映實習當天的情況,包括實習時間、場所、崗位以及實習方式和實習內容等
(2)實習結束之前,每個學生都必須認真撰寫實習報告。通過撰寫報告,系統地回顧和總結實習的全過程,將實踐性教學的感性認識升華到一定的理論高度,從而提高實習教學效果。
法律涉及到社會各個領域,能供法律專業學生實習的場所也很多,主要地點應該是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司法行政部門(律師事務所、法律事務所、獄政管理機構)盡管各部門業務有共同之處,但差異亦很大。因實習時間較短,不可能把所有的實習地點、機構都實習一遍,這就存在優化選擇問題。人民法院擁有審判權,是一切訴訟活動的終結。它要對各種性質的訴訟案件進行審理,又要對各種訴訟主體的活動審查評價,涉及的法律、法規最豐富。因此選擇人民法院作為實習地點,有利于學生接觸實踐,便于學生把學到的理論與實踐相結合,但由于人民法院存在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綜合考察各級各種法院的特點后,選擇基層人民法院作為實習場所最為適宜,主要有以下理由。(1)基層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性質、種類最全面。(2)基層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數量最多。(3)基層人民法院涉及的法律法規最廣泛。當然,我們不是說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就不利于實習,不利于實踐,不首選這些機關,是因為公安局的案件局限性大,基本上是與治安、刑事案件有關。而人民檢察院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多遇到的是自偵案件的偵查、批捕、代表國家提起公訴、法律監督等法律實務,在法律的適用上,以刑事法律為主,對民事案件涉及很少,因而,我們認為選擇實習基地時,應首選基層人民法院為宜。
法院實習報告 篇5
暑假參加社會實習一方面希望通過實踐對大學期間所學到的理論知識有一個感性客觀的認識,另一方面希望提高自己的人際交往能力,提高自己對社會的認知能力。兩個多月的時間,我跟隨帶帶我的老師做了很多工作:制作審查意見書,提審犯罪嫌疑人,寫公訴意見書以及起訴書,出庭支持公訴等等,自己也從中學到了很多:
這個暑假沒機會領略到xx的熱辣,而是奔向南方的xx,去進行暑期實習,實習時間從七月七號到八月二十八號,在xxxx法庭實習期間收獲頗豐,在執行組整理檔案,寫執行通知書,送達文書,和法庭人去進行查封扣押財產,進行財產保全,接待來訪當事人,實習下來學到了知識也對自己這個專業有了更深的認識。剛到法庭,似乎一切都被陌生感所籠罩,但也充滿信心和好奇,頭幾天工作并不像自己想象中那么順利,整理檔案時發覺我總把各種文書順序放錯,只好請教辦公室的人,在他們的幫助下,自己很快就能整理好一份檔案了,這時才發覺原來在學校學習好,出來也不一定能整理好一份檔案,看我們要學習的還很多。后來是寫執行通知書,出去執行送達,財產保全。
感觸比較深的是法庭工作人員與當事人的'接觸。其實書記員把執行通知書送到當事人手上,當事人簽字后在規定期間履行相應義務,案件基本就可以報結了。可是問題最多的就是這一環,有的當事人跟書記員軟磨硬泡說能不能遲點履行義務,更有的直接拒簽,所以他們一般都不會履行他們應該承擔的義務,這時只有采取強制措施:查封扣押當事人財產,司法拘留。這樣下來執行組的書記員要做的事就會增加很多,通知銀行,房產局,土地管理部門等進行協助查封,不僅工作量增加了,而且有的原告經常來辦公室問案件進展情況,記得有一次一個原告一連三天每天都來法庭問案件情況,辦公室的人很無奈,被告不肯履行義務,他們強制執行有一些手續必須辦好才可以進行,他們也很沒辦法,只好對那原告說:我們有6個月辦案時間,你的案子我們正在處理中,很快就可以執行完了,你先回去吧!你先回去吧,這是在那聽到的比較多的一句話,每次原告聽到這句話都是依依不舍,在門外徘徊一陣再離去,從他們眼神中可以看出一點失望。每次看到這種情形,都感嘆其實工作人員和當事人都很想早點結案,只不過他們的角色不同不能相互理解的更深,雖然這不是全部,但也很普遍。有時候來也會有原告做一些無趣的舉動,有次,一個中年婦女來問案件情況,催著書記員們辦案,辦公室的人讓她先回去,說案件他們正在抓緊處理,很快就有結果了,沒想到她第二天又來了,還說今天不破案她就不回去了,而且她還真坐在門外不肯走,書記員不忍心,讓她先回去,下個月就可以來辦理領款手續了。聽到這她才悻悻離去。
當事人想早點結案的心情可以理解,我覺得他們也應該給予辦案人員更多的理解,這樣相互深層的理解,對于當事人與工作人員都有好處,關系不會弄的不信任甚至更糟。當事人法律知識的缺乏給我印象也比較深刻,雖有點失望,也有點同情和擔憂。有個原告在一家沒有登記注冊的公司上班,公司拖欠他工資,后公司老板跑了,工廠設備也被賣完了,到法院起訴說老板有輛車,經常在開,希望法院去執行,可法院查詢后得知那車不是以那老板之名登記的,所以無法查封,原告當時很不解說那明明是他車,他天天在開,為什么不能查封,書記員跟他再三解釋:那車不在他名下,以別人身份登記的,即使真是他的也查不了。可是他怎么也聽不進去,一直纏著那書記員說為什么不去查,書記員沒辦法,告訴他說:像這種查不到財產情況,我們只有決定終止本次執行進行結案,等以后發現財產再申請恢復執行。原告還是問書記員說該怎么辦,為什么他欠我錢,我拿不到錢。就這樣那當事人和書記員說了近一個小時,最后還是滿懷不解的離去。在一次司法拘留時,書記員跟被拘留人宣讀了拘留決定書,而且還跟他說了一些被拘留后可以怎么做,譬如申請復議等,可他還是很驚訝望著書記員說為什么抓我,為什么抓我,我觸犯什么法律了?他沒想到他只是欠別人錢沒還,居然會被拘留,這讓書記員也很無奈,不知如何答他,只好拿法條讓他看。這不禁讓我們擔憂,雖說東莞是比較發達地方,但缺乏法律常識的人也很常見,那些比較落后的地方又是怎樣的情形呢?看來法律工作者任務是很重的,我們也應該為這做點貢獻。
作為一個法律工作者也承擔著一份正義,這是在和一位書記員談話中深刻感受到的。執行組難免要出去到現場進行財產保全,拍賣看樣,去拍賣現場監督。我們辦公室一位書記員帶我去拍賣現場,那次拍賣由于最高出價沒有達到法庭的保底價,所以沒有成交,回來路上,我們談起拍賣價格,聽那位書記員說:設保底價也是為了防止相互溝通壓價,不過這也是為了債權人和債務人的利益,債務人也是沒錢還所以才拍賣他財產,別人值那么多錢的財產被你拍賣很低,對債務人不公平,債權人的利益也得不到保障,若是我們只想早點結案,完全可以省很多事,不必這樣跑的麻煩,這樣的話債權人利益受損,我們心里也會不好過,畢竟我們承當了一份正義與一種很難說清楚的責任。此刻明白,作為一個法律工作者有很多的考慮,責任大過于結案率。作為學術,我們可以說出自己的觀點,但作為一個實踐工作者,事就不能隨便,更不能隨自己喜好去處理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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