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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扶貧手抄報內容
教育扶貧手抄報有什么資料可以寫呢?哪些內容符合教育扶貧的呢?下面是CN人才小編為大家收集整理的教育扶貧手抄報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歡迎閱讀。
一、大學在校生和大學新生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貸款特點:生源地貸款屬信用貸款,無須抵押,手續簡便。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按年度申請、審批和發放。本專科學生每年最高不超過8000元,研究生每年最高不超過12000元,在校就讀期間利息由國家財政全額補貼。大學畢業后按人民銀行當年公布的最低借款利率計算利息。國家鼓勵借款學生提前還款。
貸款對象:當年或往年已被省內外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正式錄取的本專科學生、研究生和第二學士學生。
貸款條件:1、學生入學前戶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戶籍均為滎陽市戶籍;2、已被省內外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正式錄取的本專科學生、研究生和第二學士學生;3、學生當年沒有獲得其他助學貸款;4、家庭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間完成學業所需的費用;5、共同借款人原則為父母,非父母時,年齡必須在25——60周歲之間,申請開發銀行生源地貸款的學生不能作為其他借款學生的共同借款人。
申請辦法:每年7月12日開始辦理,9月20日結束。9月20日后國家開發銀行系統關閉,不予辦理。具體程序是:學生登錄國開行學生在線服務系統→填寫、提交申請,導出打印申請表→村(居)委或街道辦事處會認定蓋章→縣級資助管理中心簽訂借款合同→高校錄入回執→省資助中心匯總→銀行審批發放→學校劃扣。
還款方式:1、通過支付寶還款;2、在滎陽市教體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通過POS機刷卡還款。
二、低保低收入家庭學生考取高校一次性救助
資助對象:具有鄭州市居民戶口;現有且連續享受鄭州市城市或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待遇(低保家庭)、鄭州市城市低收入家庭待遇半年以上(計算時間截止當年8月31日)的人員;普通高中、綜合高中和中等職業學校應屆畢業生;經招生考試部門錄取備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學歷教育在校生。申請學生必須同時滿足以上四項條件。
資助標準:低保家庭人員每生8000元,低收入家庭人員每生4000元。
申請辦法:救助對象在秋季入學前確定。學生收到高校錄取通知書后,在一周內向畢業學校提出申請并如實填寫《鄭州市低保(低收入)家庭人員考取高校一次性救助申請表》,并遞交相關證明材料。證明材料包括:戶口簿、民政部門認定的低保證及其銀行發放記錄或低收入家庭救助證、準考證、身份證、錄取通知書。畢業學校在學生收到錄取通知書提出救助申請后應及時向錄取高校發函核對學生錄取相關信息。
學校發放并收取《鄭州市低保(低收入)家庭人員考取高校一次性救助申請表》和相關證明材料,按照高校錄取批次分批審核無誤后,加蓋學校公章,并分類填報《鄭州市低保家庭人員考取高校一次性救助審批表》和《鄭州市低收入家庭人員考取高校一次性救助審批表》,按錄取批次分批將《審批表》一式三份報教育滎陽市教體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教體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收齊學校《審批表》一周內,報民政部門審核學生家庭貧困情況。審核無誤后,教體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將審批過的《審批表》返還申報學校。學校按照審批結果,整理受救助學生信息。待錄取高校回函確認相關信息屬實后,按錄取高校回函所附賬戶匯付資助資金。
三、普通高中國家助學金
普通高中國家助學金按學年申請和評審,按學期發放。資助對象每學年在秋季學期評定一次,春季學期根據資助對象變動情況進行個別調整和評定。
資助對象:在滎陽市普通高中就讀,有正式學籍,且品質優良、積極上進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以下普通高中學生可直接確定為國家助學金對象: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子女、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子女;城市低收入政策家庭子女;父母殘疾或學生本人殘疾;孤兒;艾滋病家庭子女;
以下普通高中生可優先確定為國家助學金對象:父母喪失勞動能力的;喪父或喪母等原因造成經濟困難的;因天災人禍造成重大經濟損失家庭的;家庭主要成員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經濟困難的;革命烈士子女、農村獨生子女、少數民族家庭子女、以及“南水北調”移民到我市的貧困家庭子女。
助學標準:分三等,一等助學金每學期每生1500元,二等助學金每學期每生1000元,三等助學金每學期每生每500元。
申請辦法:每年秋季學期開學,家長根據就讀高中通知,填寫申請表(就讀高中印制發放),由學生戶籍所在鄉鎮(辦)民政部門和村委蓋章認定后,上交就讀高中。學校評審小組評審通過后,由學校匯總報送至教體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最后通過家長銀行卡發放資助金。
四、滎陽市高中階段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生活費補助
(一)資助范圍
1.經濟困難學生在校生活費補助。
2.經濟困難學生家庭生活費補助。
(二)資助對象
具有滎陽市戶籍,在滎陽市公立普通高中、中職學校就讀的,有注冊學籍的經濟困難學生及其家庭。
經濟困難學生在校生活費補助對象: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學生、低保和低收入家庭學生、因殘學生、主要成員重特大疾病致困家庭學生。
經濟困難學生家庭生活費補助對象:建檔立卡貧困家庭、低收入家庭、主要成員重特大疾病致困家庭學生。
五、資助標準
(一)經濟困難學生在校生活費補助為每月450元;經濟困難學生家庭生活費補助為每月200元。
(二)補助資金每學年發放一次,普通高中每學年按學生在校8個月計算,中職學校每學年按學生在校7個月計算。
(三)同一個經濟困難家庭有多名符合資助條件的高中在校生的,學生每人均享受在校生活費補助,其家庭生活費補助只享受一份。
六、中等職業學校免學費和助學金
中職學校免學費已實現了全覆蓋,所有中職在校生均享受免學費待遇。
中職國家助學金資助對象:在滎陽市中職學校就讀,有正式學籍,且品質優良、積極上進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以下在校生可直接確定為國家助學金對象: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學生、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城市低收入政策家庭;父母殘疾或學生本人殘疾;孤兒;愛滋病家庭子女。
以下在校生可優先確定為國家助學金對象:父母喪失勞動能力的;喪父或喪母等原因造成經濟困難的;因天災人禍造成家庭重大經濟損失的;家庭主要成員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經濟困難的;革命烈士子女、農村獨生子女、少數民族家庭子女、以及“南水北調”移民到我市的貧困家庭子女。
資助標準:每學期每生1000元。
申請辦法:每年秋季學期開學,家長根據就讀中職學校通知,填寫申請表(就讀高中印制發放),由學生戶籍所在鄉鎮(辦)民政部門和村委蓋章認定后,上交就讀學校。學校評審小組評審通過后,由學校匯總報送至教體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最后通過家長銀行卡發放資助金。
七、義務教育寄宿生生活費補助
義務教育寄宿生生活費補助按學年申請和評審,按學期發放。資助對象每學年在秋季學期評定一次,春季學期根據資助對象變動情況進行個別調整和評定。
以下寄宿生可確定為資助對象:
1、在我市市直中小學(含民辦)就讀的孤兒,低保、低收入、殘疾家庭的寄宿學生。
2、滎陽市五小就讀的環翠峪戶籍的寄宿生。
3、滎陽市特殊教育學校全體寄宿生。
4、在鄉鎮初中和小學就讀的家庭經濟困難的寄宿生。
以下中小學生可直接確定為補助對象: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寄宿生、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和城市低收入政策家庭(憑低保、低收入證)的寄宿生;父母殘疾或學生本人殘疾(憑殘疾證)的寄宿生;孤兒(憑孤兒證);愛滋病家庭子女等。其他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在一定范圍內通過評選產生。
補助標準:小學生每生每天4元,初中生每生每天5元。每學期在校時間按125天計算,小學生每學期500元,初中生每學期625元。
申請辦法:每年秋季學期開學,家長根據就讀中小學通知,填寫申請表(就讀中小學印制發放),由村委蓋章認定后,上交就讀中小學。學校評審小組評審通過后,由學校匯總報送至教體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最后通過家長銀行卡發放資助金。
八、義務教育階段建檔立卡家庭學生營養餐改善補助
補助對象:義務教育階段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學生。
補助標準:每人每學期400元。
補助對象的申請和認定:受助學生的認定以省扶貧辦建檔立卡數據庫信息為依據,具體受助學生信息由省資助中心、省信息中心將相應階段在校生學籍信息和省扶貧辦建檔立卡信息對比后通過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信息系統發到各學校。各學校以對比數據為基礎,核對完善本校建檔立卡學生信息,確定受助對象,并組織學生填寫《河南省義務教育階段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學生營養餐改善補助信息登記表》。
九、學前教育家庭經濟困難資助
學前教育家庭經濟困難資助按學年申請和評審,按學期發放。資助對象每學年在秋季學期評定一次,春季學期根據資助對象變動情況進行個別調整。
家庭經濟困難幼兒資助標準是每學期補助500元(保教費300元,生活補助費200元)。資助對象為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幼兒、低保低收入家庭幼兒、殘疾家庭或殘疾幼兒(殘疾證為準)、孤兒(有孤兒證)、農村獨生子女(獨生子女證)、重點優撫對象家庭幼兒、五保戶家庭幼兒、患艾滋病幼兒。
申請辦法:每年秋季學期開學,家長根據就讀幼兒園通知,攜帶相關證件到幼兒就讀幼兒園填寫申請表(幼兒園印制發放),幼兒園審驗證件合格后,匯總報送至教體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最后通過家長銀行卡發放資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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