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開發區醫聯體單位合作協議細則
主辦單位:**經濟開發區管委會
牽頭單位:**市人民醫院
成員單位:德棉醫院 **辦事處衛生院 **機床醫院 5個社區服務站
為貫徹落實國家和市政府醫改精神、進一步深化公立醫院改革,結合本地實際,組建成立**市**經濟開發區醫聯體(以下簡稱“醫聯體”)。醫聯體在市政府主管部門的領導下,由區醫聯體委員會和醫聯體理事會協同管理。按照業務協作、人才培養、資源共享、共同發展的目標,經協商,各方負有如下職責。
一、主辦單位職責
負責醫聯體建設規劃、運行指導、質控監督及考核評估等工作。協調解決醫聯體建設、運行中的問題和困難。
二、牽頭單位職責
(一)組織管理
協同醫聯體成員單位成立醫聯體理事會。對成員單位進行指導幫扶。促進醫聯體內業務發展,完善工作機制,加強對外宣傳,強化協議履行等工作。
(二) 技術指導
牽頭單位在已發展成熟的診療技術中篩選適宜成員單位的診療項目,積極指導推廣;幫助成員單位完善醫療管理、醫療安全、醫療服務工作制度,提高醫療服務水平;根據成員單位需求對其相關專業進行“對口”幫扶,定期派駐專家進行指導;篩選適宜的科研項目,邀請成員單位參與,共同研發;指導醫聯體內業務技術宣傳。
(三)人才培養
在本單位內為成員單位人員提供免費進修學習;舉辦短期基層醫技培訓班,如需現場觀摩、會診查房等事宜,優先安排在成員單位;各層次舉辦的學術交流、疑難病例研判等活動,可通知成員單位參加。
(四)雙向轉診
1.按照“首診在基層,分級診療,康復回社區”的基本原則,醫聯體內實行雙向轉診制度。
2.醫聯體單位公布轉診服務電話,經雙方專家會診,提出轉診意見,開通轉診綠色通道,詳見《**市**經濟開發區醫聯體雙向轉診工作制度》。
3.轉診患者住院期間費用,按照**市醫療保險、新農合有關政策予以結算、報銷。
(五)資源共享
1.牽頭單位檢驗中心、影像中心負責成員單位的檢驗、影像質控工作,并對成員單位檢驗、影像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管。
2.承擔成員單位未開展的檢查、檢驗、影像項目,并逐步為成員單位開通便捷的服務終端。對較高端已開展的檢查、檢驗、影像項目向成員單位進行公示。
3.凡經上級衛生行政部門質控中心公布認可的檢驗項目結果在醫聯體內互認。
三、成員單位職責
(一)組織管理
對本單位人事業務管理和事業發展,具有獨立決策權;積極參加醫聯體內工作例會,及時溝通和交流,促進醫聯體健康發展;可掛“**市**經濟開發區醫聯體成員單位”牌子,予以對外宣傳。
(二)技術支持
積極接納牽頭單位的技術幫扶指導,提供相應的工作條件;積極參與牽頭單位承擔的科研項目,或協作開展科研項目;對涉及醫聯體的.技術宣傳應在協商的基礎上統一進行;牽頭單位組織醫聯體宣傳活動,應在宣傳材料、場地、人員方面給予支持。
(三)人才培訓
積極組織人員參加牽頭單位的醫師培訓、學術交流、疑難病例會診等活動;在每年1月底前,將年度進修計劃報牽頭單位;對業務培訓的需求和建議,可經醫聯體例會相互溝通。
(四)雙向轉診
執行醫聯體內雙向轉診制度,對本院不具備救治條件的患者轉診牽頭單位,享受綠色通道;公布單位轉診服務電話,聯系轉診具體事宜,詳見《**市**經濟開發區醫聯體雙向轉診工作制度》。
(五)資源共享
根據自身條件開展檢查、檢驗、影像項目,對因條件所限無法開展的相關項目,可使用醫聯體單位檢查申請單在牽頭單位完成檢查。
四、其它
(一)本協議經各方蓋章后生效。本協議有效期自協議簽訂之日起3年。協議到期后,據各方意愿可續約。
(二)本協議一式4份,協作方各執2份。協議生效后,協作方對協議內容如有變更或補充以書面形式,作為本協議的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各方協商解決。
主辦單位:**經濟開發區管委會(簽章)
牽頭單位:**市人民醫院(簽章)
成員單位:
**國棉醫院(簽章)**辦事處衛生院(簽章)
【經濟開發區醫聯體單位合作協議細則】相關文章:
合作施工協議04-30
合作檢測協議04-28
合作聯營協議04-27
合作開店協議04-27
配送合作協議04-29
智能合作協議04-29
定向合作協議04-28
農夫合作協議04-27
展覽合作協議04-26
長期合作協議04-25